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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9-12-02   |   访问次数:143    |  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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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实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精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决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对广播电视行业涉及企业经营许可事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甲种)审批(初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甲种)审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乙种)审批”“境外广播电视机构在华设立办事机构审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等审批事项实施“优化审批服务”改革。

  相关改革事项详细改革信息见附件。

  以上改革试点事项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清单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