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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自治区企业研发准备金后补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5-06   |   访问次数:9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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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自治区企业研发准备金后补助的通知

内科规字〔2026〕7号

各盟市科技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研发准备金后补助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切实做好2025年度企业研发准备金后补助兑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依法在内蒙古自治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2025年存在稳定研发投入的企业。

  2.企业设有专门研发机构或明确研发部门,具备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科技项目管理制度,在财务账中设置研发支出相关科目,能够按项目归集研发投入。

  3.申报项目须为企业自主立项实施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类项目。单个项目经费不低于100万元,申报项目总经费不低于500万元。

  4.纳入补助范围的实际研发支出,应为企业围绕备案项目实际发生、归集清晰、凭证完整、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且符合有关规定的费用支出。未按规定归集到研发项目中的支出,以及与研发活动无直接关联、由其他渠道列支的费用,不纳入补助范围。

  (二)科研诚信要求

  申报企业应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和相关社会信用领域“黑名单”记录。申报企业应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杜绝夸大不实和弄虚作假。如发现存在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将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三)科技伦理要求

  企业申报项目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二、申报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研发准备金后补助申报书(2025年度)》(以下简称《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内部决策文件、研发准备金管理制度、资金提取及使用管理办法等。

  4.企业研发管理相关制度文件,包括财务管理制度、科技项目管理制度,以及能够反映研发支出归集与核算方式的相关制度文件。

  5.2025年度研发活动佐证材料。主要包括企业年度自主立项研发项目计划书、立项决议或立项文件、项目任务书、项目实施情况说明等。

  6.研发费用归集明细及财务佐证材料。主要包括按项目归集的研发费用明细账、相关会计凭证、财务预算、财务决算等资料;能够反映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

  7.已纳入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调查范围的企业(填写国家统计一套表的企业),应提供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导出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等相关材料。

  8.涉及科技伦理审查的,提供相应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9.其他与申报事项相关的佐证材料。

  三、申报流程

  请各申报企业按要求通过“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f.nmkjt.org.cn)(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网上填报的“2025年度企业研发准备金”专栏,在线填报申报材料,其他方式申报项目不予受理(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书可注册登录后在系统内下载)。

  (一)组织申报

  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的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16:00.申报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1.申报单位管理员账号

  已注册账号单位可直接登录;新申请的申报单位登录网址,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成单位管理员账号。盟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所属注册地申报项目单位账号。

  2.在线提交

  申报企业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大小不超过10M,彩色扫描为PDF格式),按照属地原则提交至所属盟市科技局。

  3.在线签章

  《申报书》中项目牵头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名章(或个人签字)均使用电子印章,由申报单位管理员统一签章。请在申报截止前办理好电子印章(建议提前7天以上,登录网址:http://ws.nmgca.com:8880)。相关附件所需单位公章和个人名章(或个人签字)无需电子印章,线下盖章、签字后扫描成PDF格式上传系统。

  (二)盟市科技局审核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企业申报材料由所在地盟市科技局负责审核推荐。盟市科技局应当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重点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以及申报条件符合性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对企业项目实施情况、研发支出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评审认定,提出拟补助基数。将专家评审意见及企业补助基数清单作为复核材料。

  2.请各盟市科技局于2026年6月8日16:00前通过信息系统完成审核报送,并将正式复核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和企业补助基数清单电子表格一并上传至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企业要提前熟悉填报流程,准确填报相关信息,按照要求和时间节点在网上完成申报材料提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体责任,严禁弄虚作假、伪造材料。

  (二)各盟市科技局应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申报企业信息严格把关,做好政策解读和材料组织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审核推荐上报工作。同时,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开展核查工作,确保申报工作顺利推进。

  (三)申报企业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科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弄虚作假、伪造材料、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申报及补助资格,追回已拨付资金,列入科研严重失信记录名单。

  五、后续管理

  (一)补助资金由企业统筹用于后续研发活动,重点用于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研发,以及联合区内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活动。

  (二)企业获得的补助资金,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进行会计处理,确保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不得用于《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所列的支出。

  (三)自治区科技厅将会同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对获补助企业的研发投入数据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复核和抽查。

  (四)企业应自觉接受财政、科技、税务、审计、统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申报咨询

  (一)业务咨询

  自治区科技厅规划处           0471-6328708

  自治区科学技术战略研究中心   0471-6328593

  (二)网上申报

  系统技术咨询                 0471-6328801

  (三)电子印章办理

  内蒙古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   0471-962366

  附件:

1.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研发准备金后补助申报书(2025年度)

2.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研发准备金后补助申报承诺书

3.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研发准备金后补助申报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6年4月30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