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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第一批自治区企业研发准备金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5-06   |   访问次数:9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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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第一批自治区企业研发准备金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内科规字〔2026〕8号

各盟市科技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研发准备金后补助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切实做好2026年度企业研发准备金项目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一)备案单位

  依法在内蒙古自治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

  2.设有专门研发机构或明确研发部门,具备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科技项目管理制度,在财务账中设置研发支出相关科目,能够按项目归集研发投入。研发准备金安排应与具体研发项目一一对应,纳入项目经费管理和财务核算。

  3.备案自主立项的项目。须为企业2026年度自主立项实施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类项目。项目研发内容应符合国家及自治区产业发展方向,无违法违规、重复立项等情形。对实施周期跨多个年度的项目,应填报2026年度项目相关内容,明确2026年研发内容、进度安排、经费预算和研发准备金安排。

  4. 单个项目经费预算不低于100万元,全部备案项目总经费不低于500万元。

  5.未纳入年度企业研发准备金项目备案库的项目,不纳入后续年度自治区企业研发准备金后补助结项评审范围。

  (二)科研诚信要求

  备案企业应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和相关社会信用领域“黑名单”记录。备案企业应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杜绝弄虚作假。如发现存在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将取消其当年备案资格。

  (三)科技伦理要求

  企业备案项目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二、备案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研发准备金项目备案表(2026年度)(以下简称《备案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内部决策文件、研发准备金管理制度、资金提取及使用管理办法等。

  4.企业研发管理相关制度文件,包括财务管理制度、科技项目管理制度,以及能够反映研发支出归集与核算方式的相关制度文件。

  5.2026年度研发活动佐证材料。主要包括企业年度自主立项研发项目计划书、立项决议或立项文件、项目任务书、项目实施方案等;对跨年度实施项目,主要提供2026年度相关材料,说明2026年度研发内容、进度安排、经费预算和研发准备金安排等内容。

  6.2026年度项目经费预算及研发准备金安排说明。主要包括按项目编制的经费预算、资金来源、年度研发准备金安排情况等。

  7.企业科研诚信承诺书。

  8.涉及科技伦理审查的,提供相应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9.其他与备案事项相关的佐证材料。

  三、备案流程

  各备案企业按要求通过“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f.nmkjt.org.cn)(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2026企业研发准备金项目备案”专栏,在线填报备案材料,其他方式提交的备案材料不予受理(网上备案流程及操作说明书可注册登录后在系统内下载)。

  (一)组织备案

  项目备案网上填报的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16:00.备案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1.备案单位管理员账号

  已注册账号单位可直接登录;未注册单位需登录网址,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至盟市科技局,经盟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生成单位管理员账号。盟市科技局负责审核所属注册地备案项目单位账号。

  2.在线提交

  备案企业在线填写《备案表》,并上传相关附件(大小不超过10M,彩色扫描为PDF格式),提交至盟市科技局。

  3.在线签章

  《备案表》中项目牵头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名章(或个人签字)均使用电子印章,由备案单位管理员统一签章。请在备案截止前办理好电子印章(建议提前7天以上,登录网址:http://ws.nmgca.com:8880)。相关附件所需单位公章和个人名章(或个人签字)无需电子印章,线下盖章、签字后扫描成PDF格式上传系统。

  (二)盟市科技局审核推荐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企业备案材料由所在地盟市科技局负责审核推荐。盟市科技局应当加强对备案材料的审核把关,重点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以及备案条件符合性进行初审,并对项目合规性、经费预算合理性、年度申报内容等进行审核。

  2.请各盟市科技局于2026年6月30日16:00前通过信息系统完成审核报送,并将正式推荐文件(加盖公章)扫描件和系统生成的推荐项目清单(盖章)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至系统。

  (三)备案复核

  自治区科技厅对盟市推荐项目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纳入2026年度自治区企业研发准备金项目备案库。

  四、工作要求

  1.各备案企业应提前熟悉填报流程,按照要求和时间节点在网上完成备案材料提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企业应根据实际研发计划如实申报,备案企业须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体责任。

  2.各盟市科技局应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备案企业信息严格把关,做好政策解读和材料组织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审核推荐上报工作。同时,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开展核查工作,确保备案工作顺利推进。

  3.备案入库项目是后续结项评审及补助测算的重要依据,未按要求完成备案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参与后续年度后补助评审。企业应在备案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步建立项目台账,规范记录研发进展、费用支出及研发准备金使用情况,确保后续结项评审时能够提供完整、可追溯的佐证材料。

  4.备案企业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科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弄虚作假、伪造材料等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备案资格,列入科研严重失信记录名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备案咨询

  (一)业务咨询

  自治区科技厅规划处             0471-6328708

  自治区科学技术战略研究中心     0471-6328593

  (二)网上申报

  系统技术咨询                   0471-6328801

  (三)电子印章办理

  内蒙古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     0471-962366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研发准备金项目备案表(2026年度)

2.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研发准备金备案承诺书

3.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研发准备金备案科研诚信承诺书

4.企业研发准备金内部制度建议提纲(参考模板)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6年4月30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