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企业高质量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等十部门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企业高质量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各盟市科学技术局、呼和浩特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盟市税务局,各金融监管分局,人民银行各盟市分行,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自治区科技企业全周期高质量培育,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等十部门联合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企业高质量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2026年4月24日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企业高质量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着力强化科技企业全周期高质量培育,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支撑自治区产业转型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围绕“培小、登高、升规、树标”总体路径,构建科技企业全周期培育体系。到2028年,力争实现“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6300家、高新技术企业2300家、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1300家、科技标杆企业50家”的梯度培育规模。在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化工、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农牧业、生物制造、稀土等重点产业领域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企业,产出一批标志性科技成果,为自治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和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重要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科技企业梯度培育行动
1.构建全周期动态培育库。按照“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标杆企业”周期性成长链条,根据研发投入、研发人员、研发成果等核心指标,建立以三年为周期的企业培育库,实行分层诊断和常态化入库机制。对入库企业实行“一企一档”跟踪管理,分类施策、精准培育,加大对入库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
2.实施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育苗培育”。提升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载体服务能力,建立“创业培训+技术支撑+投融资对接”孵化体系,实现“从无到有”孵化科技企业。通过举办内蒙古创新创业大赛,对初创组企业持续关注,培育成为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加大对有研发投入、研发活动、研发人员的潜力中小企业的常态化挖掘力度,做好储备工作。
3.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强基培育”。聚焦自治区特色优势产业,挖掘产业链上下游潜力企业入库,对入库培育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辅导、政策解读、专利申请等方面提供精准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应评尽评。引导规模以上企业重视创新,对企业研发活动、研发人员、研发机构、研发投入、研发成果等指标实施点对点诊断、精细化服务,推动规上企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
4.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跃升培育”。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增强实力、拓展市场,研发高附加值产品,强化人才、融资、用地等要素保障,助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成为规上高新技术企业。聚焦战略新兴和未来产业、特色优势产业,通过科技重大专项和高新区新赛道项目等遴选支持一批高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引导企业做大做优做强,成为规上高新技术企业。
5.推进科技标杆企业“领军培育”。聚焦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新兴和未来产业,遴选技术领先、行业影响力大、引领带动作用强的企业作为科技标杆培育对象,注重全方位赋能培育,对新认定科技标杆企业给予科研经费支持,支持企业开展前沿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科技标杆企业开放创新资源、搭建中试平台,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创新发展。
(二)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6.健全企业参与科技决策机制。在重要科技事项咨询、决策过程中提高企业话语权,科技规划和政策制定、咨询过程中要涵盖企业专家,在重点产业领域指南凝练、项目评审中企业专家占有一定比例。完善企业创新需求征询机制,按照产业领域定期组织企业、高校对接交流,共同提出产业发展亟需解决的技术难题和科学问题,常态化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征集。
7.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全面落实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加大对企业研发费用规范归集的指导服务,提升企业科研管理精细化水平,实现研发活动可追溯、可核算、可激励。推广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完善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强化科技型企业培育目标考核,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等指标列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8.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支持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建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中试平台等“白名单”内各类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创新平台按相关政策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央企、国企、头部民企、规上企业在内蒙古设立区域研发总部或独立研发中心,支持牵头承担重大科技任务。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向企业开放共享,切实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降低企业创新成本。
9.强化企业主导的科研组织模式。推动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以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等为依托,形成由企业出题,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同答题的攻关机制。聚焦重点产业领域,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组建重点产业链创新联合体,找出制约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问题,形成久久为功的稳定攻关和咨询队伍。鼓励企业牵头申报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对符合条件的给予配套支持。支持企业自主实施的重大科技项目,按相关程序升级为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
(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10.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将已实施成果赋权并单列管理的职务科技成果许可给企业使用,许可双方可明确约定采取“零门槛费+阶段性支付+收入提成”或“延期支付”等方式支付许可费。支持校企共建联合研发机构,聚焦企业场景技术需求,共同凝练科研问题,合作研究成果在企业直接转化。
11.推动创新产品首试首用。支持首台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等产品应用,加速创新产品市场化应用和迭代升级。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对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且发展潜力大,并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所创办的企业,加大投资并购力度,先试首用其创新产品,助力其改进工艺流程、加快进入产业链和供应链。
12.加快培育拓展应用场景。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科技园等各类园区牵头开放重点产业领域应用场景,建设一批标杆式应用场景,加快以应用场景吸引科技成果转化,为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提供转化应用条件,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围绕特色优势产业,推动国有企业开放应用场景,吸引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参与,实现以场景驱动科技成果市场化、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四)优化科技企业金融服务
13.形成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清单。筛选科技型企业和项目融资需求,建立投融资需求信息共享机制,将企业生产经营、研发能力、预期前景等信息推送金融及投资机构,为评估审查提供条件保障。持续深化“创新积分制”科技金融应用场景,加强与“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金融政策资源对接,拓展创新积分在银行信贷、股权融资等领域的应用。
14.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创新科技金融产品、优化科技金融服务,提升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首贷率”,丰富成长期科技型企业融资模式,提升成熟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适配性,强化风险管理、资金归集、债券承销等综合金融服务。推广、创新科技保险产品,为科技企业提供风险保障。鼓励金融租赁公司与科技企业合作,提供融资租赁和售后回租服务。鼓励成熟期科技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支持科技型企业综合运用股份、定向可转债、现金等各类支付工具实施重组。
15.培育壮大耐心资本。发挥政府基金引导作用,推动自治区本级、盟(市)政府投资类基金实现区盟(市)联动、政企联动,加强与金融机构、社会资本深度合作,引导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等更多长期资本支持科技创新,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五)营造科技企业成长生态
16.培养产业化导向的科技人才。着力提升高校科技人员的产业支撑能力,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组建联合研发团队,实行“双负责人”“企校双导师”制,探索科研人员在企业兼职取酬。推行“科技副总”模式,依托蒙科聚平台积分激励培育产学研融合型高层次人才。
17.深化“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拓展企业特派员来源,推动工作站建在高校、科研院所等。提升企业特派员作用发挥,选派各领域专业人才下沉企业提供精准服务,提高企业研发费用归集、技术需求凝练、成果转化落地和知识产权申请等能力。建立企业特派员考核评价机制,对服务企业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
18.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对侵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支持科技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布局,加大企业知识产权申请辅导,为企业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给予政策支持。依托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科技企业提供专利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和快速维权服务。
19.持续优化企业创新环境。加强科技惠企政策宣传培训,推动科技政策“进园入企”,强化各项惠企政策落地落实。杜绝“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对于企业承担的科技项目,统筹开展监督检查、中期检查和绩效评价等,让企业专注于科研和生产。赋予企业在科技项目技术路线选择、项目团队组建、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自主权。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盟市应强化科技企业培育服务,加强组织领导,科技、发改、工信、财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共同做好培育工作。各地要分类建立重点企业三年培育库,按照“一企一档”,动态更新,加强对入库企业的培训辅导和政策支持。
(二)形成工作合力。整合科技、产业、财政、金融、人才等政策资源,加强用地、用能、用数等要素保障,推动惠企政策精准落地见效。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加强协同、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科技企业高质量培育工作。
(三)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和工程师文化,提升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优秀科技企业、优秀科技副总和优秀工匠等典型,营造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关爱科技企业成长的良好氛围。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