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 >国家药监局关于取消68项证明事项的公告(第三批)(2019年第102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取消68项证明事项的公告(第三批)(2019年第102号)

 发布日期: 2019-12-02   |   访问次数:183    |  来源:国家药监局  
字体:

 


国家药监局关于取消68项证明事项的公告(第三批)(2019年第102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68项证明事项(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附件所列第1项至第45项证明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附件所列第46项至第68项证明事项自12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三批)

  国家药监局

  2019年11月29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102号公告附件.pdf.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