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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链创新联合体考核 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8-13   |   访问次数:19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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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链创新联合体考核 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盟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链创新联合体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建立以评促建和动态管理机制,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链创新联合体考核评估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6年8月6日

  

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链创新联合体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链创新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的考核评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链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指引》(内科规字〔2025〕46号)规定和工作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评估是联合体管理的重要制度要求,旨在全面了解和检查联合体建设运行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通过建立“稳定队伍、稳定经费、稳定任务、久久为功”的机制,加快实现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考核评估分为年度考核和总体评估,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总体评估周期为3年,总体评估当年不进行年度考核。

  第三条  考核评估工作坚持科学合理、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突出奖优罚劣、动态调整、以评促建的导向。

  第二章 考核评估内容

  第四条  年度考核内容以年度实施计划为主要依据,重点考核联合体在首席专家履职、企业作用发挥、服务产业升级、创新主体协同、人才队伍建设以及经费使用管理等情况,强化对联合体运行管理和年度任务推进的跟踪问效。年度考核材料包括年度总结和自评估报告。

  (一)年度总结为联合体每年度填报信息,应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提交。

  (二)自评估报告重点阐述组织运行管理、重点任务落实、解决产业问题等方面的进展与成效,凝练3至5项代表性成果和标志性贡献。经任务执行专家组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科技厅备案。

  第五条  总体评估包括对首席专家履职和联合体建设运行总体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可根据具体领域特点适当细化。

  (一)首席专家考核指标体系由统筹协调、需求对接、团队建设、组织管理、产业影响力等方面构成,重点为首席专家组织各研究室、试验室协同攻关,整合各成员单位创新资源,对接产业需求推动成果转化,稳定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以及完善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履职成效。

  (二)联合体评估指标体系由产业链全链条部署、上中下游协同创新、产业问题解决与成果落地、队伍与组织机制、经费使用与保障等方面构成,重点为联合体在开展产业链上中下游协同攻关、解决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推动科技成果在产业端落地转化、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等方面的实际成效和创新贡献,以及科学家与企业家深度融合的组织机制运行情况,人才培养、开放合作等运行管理绩效。

  第六条  首席专家应参照自治区考核评估指标,建立对岗位专家及各研究室、试验室的年度考核评价制度,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优化调整岗位专家及各研究室、试验室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开展情况作为对首席专家履职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考核评估程序

  第七条  考核评估工作分领域组织实施,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创新完善考核评估方式。自治区科技厅可委托具备能力的独立法人机构开展考核评估工作。

  第八条  发布考核评估通知,明确参评领域、考核评估时间、材料准备和提交要求等。

  第九条  年度考核以审阅年度总结和自评估报告为主,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专家对联合体年度运行情况进行评议打分,形成考核意见。

  第十条 总体评估采取现场考察与综合评议结合的方式,通过审阅考核评估材料、听取联合体首席专家工作报告、实地查看成果应用现场、走访企业代表等方式,了解首席专家、岗位专家履职,各研究室、试验室重点任务完成及作用发挥,产业链上中下游任务贯通落地,服务企业与产业创新发展的成效,专家组按照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记名打分,经综合评议后形成首席专家和联合体的考核评估意见和结果。

  现场考察期间,专家组可对联合体成员单位进行访谈和满意度调研,重点了解成员单位对联合体运行机制、协同攻关成效、成果转化应用及问题反馈渠道等方面的真实意见。

  第四章 考核评估结果与应用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和总体评估均为百分制。

  (一)年度考核结果分为通过(≥60分)和不通过(<60分)。

  (二)总体评估结果分为优秀(≥85分)、合格(60—85分,含60分)、不合格(<60分)三档,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30%。

  第十二条  强化考核评估结果的应用,将考核评估结果作为联合体支持保障、首席专家续聘和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

  (一)年度考核结果。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联合体下一年度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对于年度考核不通过的要求予以整改,整改期为1年,期间不安排专项经费,整改完成后由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复评,通过复评的恢复资金支持。

  (二)总体评估结果。总体评估结果作为联合体下一个实施周期支持建设的重要依据,对于总体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加大支持力度;合格的,保持支持强度;不合格的,限期1年整改,整改完成后由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复评,通过复评的结果定为合格,未通过的优化重组。首席专家考核是总体评估结果的重要组成,首席专家考核不合格的联合体总体评估为不合格,同时取消首席专家资格,遴选新的首席专家人选。

  第十三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经审定属实的联合体予以优化重组:

  (一)到期不提交年度报告或考核评估材料的;

  (二)无故不参加考核评估、不配合现场考察核实的;

  (三)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和不真实数据的;

  (四)不能保障联合体正常运行的;

  (五)整改期满后复评仍未通过的;

  (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七)存在其他不符合联合体建设有关要求的情形。

  第十四条  被予以解聘或取消其联合体资格的首席专家或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次牵头组建其他联合体。

  第五章 监督保密

  第十五条  自治区科技厅强化对考核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加强对考核评估机构、联合体及其首席专家、岗位专家、成员单位、考核评估专家、有关工作人员履职尽责和遵规守纪等情况的监督。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依规严格处理。

  第十六条  考核评估材料和工作文件涉及敏感信息和国家秘密的,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保密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自治区科技厅负责解释。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