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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中国消费名品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9-25   |   访问次数:11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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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中国消费名品征集工作的通知

内工信消工字〔2025〕478号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关于组织征集2025年度中国消费名品的预通知》(工消费函〔2025〕28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中国消费名品征集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面向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消费品领域,征集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较高产品创新力、较大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富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

  (二)重点支持特定人群适用产品品牌,包括适老化产品、助残产品、妇幼产品等类别,并依据产品功能创新性和适用性差异化制定评价标准(详见附件)。

  二、征集方向

  (一)企业品牌。分为历史经典、时代优品、潮流新锐三个维度。

  (二)区域品牌。产业特色鲜明、地域标识明显、行业认可度较高的地方优势品牌,一般以“地名+产品”命名。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企业品牌:申报主体应为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收入在2亿以上,近3年经营状况良好,在信用、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无不良记录;自主创建申报品牌,拥有商标所有权且在有效期内。区域品牌:应为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的旗县级行政区,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

  (二)市场竞争力强。主要产品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质量管理水平良好,国际化程度较高。区域特色产业优势突出,产业链相对完整,产业配套完善,产业根植性较好。

  (三)产品创新力高。主要产品技术水平领先,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较高,自主创新能力较强,具有一定国内外标准话语权。

  (四)品牌影响力大。企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品牌影响力较大,美誉度较高,获得国内外消费者较高认可度。

  (五)文化赋能力好。企业产品具有较高的工业设计水平,与传统文化充分融合,品牌独特性强,文化赋能性好。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已纳入首批中国消费名品的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不再重复申报。

  (二)各旗县区、盟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逐级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于9月28日前向我厅择优推荐申报。

  (三)各盟市要充分挖掘消费品产业特色优势,重点遴选具有独特文化内涵、稳定市场口碑及前沿创新能力的企业,探索建立盟市级消费名品名录。

  (四)鼓励地方立足实际制定相应配套政策,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品牌及重点企业,加大金融、人才等支持力度,加强消费品牌宣传推广,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积极打造区域优势品牌和知名企业。

  联 系 人:刘俊廷  0471-6610218(含传真)

  电子邮箱:nmgjxwxfp@163.com

  附件:

1.关于组织征集2025年度中国消费名品的预通知(工消费函〔2025〕281号)

2.2025年度中国消费名品申报书

  2025年9月23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