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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二连浩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9-19   |   访问次数:10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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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国(二连浩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政字〔2025〕155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中国(二连浩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二连浩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海南全岛和秦皇岛等15个城市(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5〕40号)要求,全面推进中国(二连浩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二连浩特综试区)建设,促进二连浩特市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结合二连浩特市跨境电子商务及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加快推进二连浩特跨境电商支撑体系建设,创新打造“线上采购、线上结算、二连集货、二连派送”一站式跨境电商服务模式,集聚优势资源,将二连浩特打造成为辐射蒙、俄市场的跨境电商集散中心。经过3年建设实践,实现跨境电商交易额5亿元以上,建设跨境电商海外仓2个、边境仓1个,跨境电商服务体系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完备,产业结构优化,构建贸易驱动、物流带动、信息互动、监管联动的跨境电商产业发展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跨境电商新业态规模。探索跨境电商发展途径,支持企业开展9610(跨境电商B2C直邮出口)、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等业务。引导贸易企业转型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二)培育跨境电商行业创新企业。根据企业经营规模和产品特点,培育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带动现有企业依托现有园区打造本地跨境电商交易平台,以真实外贸交易额为基础,带动物流仓储、报关、报检、退税、金融等专项服务或综合服务,形成一站式跨境电商服务模式。

  (三)建设跨境电商仓储物流集散地。充分利用二连浩特口岸仓储物流基础设施条件,依托公、铁、空口岸,形成多模式、多业态跨境电商监管中心、仓储集聚区,开展仓储、配送、分拣、通关和寄递服务,打造跨境电商仓储物流集散地。

  (四)建设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升级完善二连浩特市跨境电商综合(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海关数据安全和数据交换管理要求,规范技术对接,完善服务保障机制,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便利化的口岸通关服务,实现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五)完善跨境寄递服务网络。在现有中蒙国际邮路基础上,增加国际快件及国际专线产品,支持快递企业与跨境电商企业开展物流业务合作。利用国际邮件、快件与专线渠道,提升中蒙俄国际邮件快件仓储、分拨、运输、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

  (六)推动跨境电商海外仓和边境仓建设。在蒙古国乌兰巴托市建设跨境电商海外仓,不断优化提升二连浩特—乌兰巴托物流效率,积极推动在俄罗斯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降低服务成本,打造特色品牌,帮助企业了解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指导企业合法经营,提升海外仓和边境仓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高国际竞争力。

  三、重点工作

  (一)完善基础建设。2025年10月底前,在原有基础上升级建成二连浩特市跨境电商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并投入运行,在现有二连浩特跨境电商产业园基础上继续推动跨境电商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二连浩特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和线下产业园区平台功能健全,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电商诚信、统计监测和风险防控六体系构建完善,为跨境电商发展营造良好的软硬件环境。构建以六体系、两平台为核心的制度体系。

  (二)推动产业创新。开发建设二连浩特市跨境电商采购交易服务平台,同步开展海外仓、边境仓、配送专线等配套服务体系建设,为蒙古国与俄罗斯本土电商、批发商、零售商提供中国优质商品线上推介、交易、结算、配送一站式跨境贸易服务。加大跨境电商企业培育力度,尽快启动服务平台运营、打造专业团队,后期与中蒙经济合作区、边民互市贸易区、边贸专业市场、边境旅游等产业紧密结合,形成产业联动、协同创新的良性发展格局。

  (三)实现多元化发展。依托二连浩特市区位优势,发挥二连浩特市国际贸易通道作用,用足、用好、用稳二连浩特综试区政策措施,助力二连浩特市建设辐射蒙古国、俄罗斯的跨境电商集散中心。

  (四)优先发展跨境电商B2B模式。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出口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探索创新,在贸易代理、金融结算、物流运输等环节全面推进数字化应用,实现跨境电商B2B订单、运踪、结算、数据“四流合一、相互印证”,使跨境电商B2B模式成为中蒙俄边贸数字化升级的新亮点。

  (五)创新跨境电商退货流程。优化跨境电商出口退换货管理流程,解决消费者退货问题。适应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需要,建立高效、安全、快捷的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渠道,同时坚持业务改革和风险防控同步设计、实施,便利退货通关,强化退货监管。

  四、政策支持

  (一)健全跨境电商政策机制。以国内成熟跨境电商综试区的成功案例为参照,立足二连浩特跨境电商产业发展实际,构建靶向精准、保障有力的政策支撑机制。聚焦产业核心基础设施建设,针对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升级、国际邮件快件仓储中心扩容、海外仓与边境仓功能完善等关键领域,制定差异化的优惠扶持政策。

  (二)提升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立足二连浩特综试区发展实际,通过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争取政策性金融支持等方式,为产业发展提供稳定资金支撑。对二连浩特综试区内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的跨境电商软硬件设施建设项目,按照相关政策标准和申报程序给予支持;对跨境电商数据传输服务和网络安全防护,统筹既有财政专项资金给予保障。

  (三)健全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二连浩特市跨境电商综合(公共)服务平台,为全市入驻平台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便利化数据申报、通关物流、数据汇总、金融支持等服务,建立适应二连浩特市跨境电商特点的新型监管服务模式和制度体系。

  (四)培育跨境电商市场主体。加大对跨境电商品牌卖家、供应链、物流、金融支付等项目的引进力度,鼓励在二连浩特市设立区域总部,以及运营、服务、集货中心等功能机构。支持传统制造、外贸企业、国内电商企业做大做强跨境电商业务,加大跨境电商行业龙头企业培育力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形成跨境电商产业集群。鼓励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入驻跨境电商产业园,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独立站、第三方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五)推动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对入驻二连浩特综试区的跨境电商企业,鼓励支持其在蒙古国、俄罗斯设立跨境电商海外仓,与二连浩特边境仓实现数据互联、环节互通、贸易互动。推动海外仓拓展产品展示、售后维修、供应链金融等服务功能,提升海外仓信息化建设、智能化发展和多元化服务水平。对有跨境电商实绩的企业使用符合条件的公共海外仓给予支持。

  (六)提升监管便利化水平。支持建设跨境电商边境仓,探索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监管模式,鼓励企业优化完善仓库软硬件设施实现拼箱组货、布控查验等功能,对有跨境电商实绩的企业或跨境电商服务企业使用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边境仓给予支持。加大跨境电商企业信用信息应用,着力培育海关高级认证企业。

  (七)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借展出海”。对入驻二连浩特综试区的跨境电商平台、物流、海外仓等企业,鼓励参加境内外各类跨境电商展洽会;鼓励企业在二连浩特市举办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支持的跨境电商专业展会。

  (八)强化跨境电商领域人才培养。支持跨境电商重点人才引进,着力构建跨境电商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全链路培训机制。推动跨境电商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人才联合培养,对开展跨境电商人才培训的社会培训机构及高等院校按规定给予支持。

  (九)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政策。二连浩特综试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出口,可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办理报关手续,不再汇总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十)落实跨境电商税收政策。对二连浩特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出口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对二连浩特综试区内符合一定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

  (十一)优化跨境电商支付结算服务。支持二连浩特综试区内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在完成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备案手续后,可凭备案凭证便捷开立外汇结算账户,简化账户开立流程与材料要求。在严格落实交易真实性审核和风险防控机制的前提下,对通过线上平台实现“订单、支付单、物流单”三单信息实时比对核验的真实跨境交易,允许企业自主办理收汇、结汇业务,无需额外提交纸质凭证,提升资金结算灵活性。大力推广人民币在跨境电商交易中的使用,鼓励企业在与跨境电商贸易中采用人民币计价结算,进一步提高支付结算效率,稳妥推进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方便企业实现一个账户同时管理多币种,提升跨境结算效率。

  (十二)建立优化跨境电商金融服务模式。鼓励二连浩特市金融机构与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合作推出金融服务产品,降低二连浩特市跨境电商采购成本,为跨境电商出口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低门槛、低利率、易申请的信贷支持。

  (十三)建立跨境电商统计监测体系。构建跨境电商统计监测体系,为产业发展提供数据支撑。强化跨境电商海关统计工作,整合跨境电商商品交易数据、物流通关数据、金融支付数据等关键信息,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推动海关、商务、税务、外汇、物流等部门实现数据实时互通、动态更新。

  (十四)其他保障政策措施。除以上政策外,在本方案实施过程中遇有需要支持的其他事项,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研究解决。

  五、组织实施

  二连浩特市根据本方案统筹推进二连浩特综试区建设,明确责任、落实分工,研究出台针对性强的扶持措施,统筹运用国家、自治区专项资金,突出绩效导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和创新成果,广泛宣传二连浩特市促进跨境电商发展的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