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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旅游价格新规宣贯 护航文旅市场健康发展

择稿人员: 刘佳    |  发布日期: 2026-06-10   |   访问次数: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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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动呼和浩特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规范旅游市场经营行为,营造诚信有序的消费环境,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6月9日,在大召广场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市场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暂行规定》专题宣贯活动。

  该规定由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并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文件聚焦旅游领域突出价格问题,对景区景点、餐饮住宿、旅行社、特色商铺、休闲娱乐等各类旅游经营主体的明码标价方式、标价内容、价格行为作出全面细化规范,同时明确价格欺诈行为界定、违规处置要求,从制度层面筑牢旅游市场价格监管防线。

  本次宣贯活动旨在引导广大经营者强化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自觉抵制哄抬价格、虚假标价、误导消费等违法行为。现场采用宣讲、展板展示、发放宣传手册、现场咨询答疑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人员面向旅游经营商户、过往市民及往来游客,逐条解读新规重点条款,普及合法合规的标价规范,讲解价格欺诈典型案例与法律后果。

  下一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将以此次宣贯为契机,持续加大旅游市场价格巡查与监管力度,严查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游客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以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助力文旅产业持续向好、高质量发展。

  来源: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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