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6年第二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2026年第二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和林格尔新区经济运行招商服务局,综合保税区经济发展局:
按照《关于常态化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内工信中小字〔2025〕536号)要求,现将开展2026年第二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zxqySy/main),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去申报”模块如实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参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资料清单》(附件3)编制申报报告,提交辖区所在地的工信部门初审。
2.工信审核。工信部门要按照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规定的评价标准审核。旗县区(开发区)工信部门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相关佐证材料初审并进行实地检查,初审通过后,企业材料报市工信局进行审核。
3.评定公示。市工信局确定拟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填报《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信息汇总表》。企业同时登录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资料清单》上传证明材料。
4.上报备案。市工信局形成备案报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其他事宜
1.各旗县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要认真组织初审,实地走访企业,对申报企业信息及佐证材料进行初核,并对企业规模类型、资质和材料合规性把关负责。
2.各旗县区(开发区)工信部门于2026年5月26日前将工信部门推荐文件、创新型中小企业信息汇总表(附件4)、企业申报材料(1份纸质、1份光盘)报送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
3.企业全部申报材料于2026年5月28日之前上传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
4.联系人:中小企业科
联系电话:4606205
附件:1.附件1:关于常态化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5月14日
来源: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