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告通知>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求《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求《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择稿人员: 刘佳    |  发布日期: 2025-06-18   |   访问次数: 53    
字体:
〖背景色: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征求《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修改意见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结合我市实际,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草拟了《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6月17日—2025年7月17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传真联系方式:0471—6373631

  (二)纸质材料邮寄至:呼和浩特市蒙科聚总部基地B座7楼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晓宇  电话:0471—6373683

  附件: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6月16日

  附件

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有力支撑科技强市建设,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

  (一)构建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

  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标杆企业”三级梯次培育体系,开展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科技标杆企业。重点挖掘培育一批科创属性强、成长性好、市场前景好的高成长性企业,通过创新联合体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融通发展。持续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普惠性政策落地。

  (二)支持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

  支持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规模以上科技型企业和新引进的建立研发总部的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按实际投入情况,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和50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

  (三)推动科技标杆企业做优做强

  支持企业发挥科技实力强、产业带动能力强等优势,开展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争取最低100万元自治区科技经费支持。

  二、鼓励科技型企业推动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

  (四)生物医药领域

  对于合成生物,提供开发的合成生物中试平台服务,满足液相发酵和固相发酵中试工艺放大、小规模(代)生产和常规提取工艺验证服务需求,对开放平台按照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于疫苗研发,支持企业牵头开展多联多价联合疫苗、mRNA疫苗、非洲猪瘟疫苗等领域“揭榜挂帅”重大技术攻关,对获得新兽药注册证书落地转化的疫苗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给予经费支持。

  (五)绿色算力领域

  对于算力,加快通用算力、智能算力、超级算力协同发展,前瞻布局量子计算、卫星计算等前沿新兴计算技术,每年设立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 “算力券”,支持企业通过和林格尔多云算力监测与调度平台购买算力资源。对于算电设备,健全光模块、液冷、服务器制造等算电设备产业链条,积极引进第四代半导体、电子特气、光刻胶、刻蚀机、掩膜版和芯片设计、封装、检测等项目,每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对新设立的芯片检测实验室、自主创新计算、网络传感设备和机器人的研发制造给予奖励。

  (六)人工智能领域

  对于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每年安排500万元,支持龙头企业等建立行业数据开放社区,提升中小企业用数能力。对于人工智能语料,围绕教育、医疗、文旅、交通、气象、农牧、林草、城市治理、能源等领域打造一批高质量数据集,每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按训练使用量、数据质量等对符合条件的数据集给予奖励。对于人工智能大模型,每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支持企业在农业、工业、教育、医疗、文旅、新能源、交通等行业领域开展人工智能方案创新应用,强化多模态处理能力,加快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

  (七)绿色低碳领域

  对绿色低碳载体,支持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针对已通过验收的企业按实际审核费用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支持企业应用节能降碳和节水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或数字化进行技术改造,分别按照节能量300元/吨标准煤、节水量10元/吨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建、扩建一般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或再生资源循环化利用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对存量有示范引领性的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企业,按照固废综合利用评价报告的有效利用量给予10元/吨补贴,每户企业不超过300万元。对新能源商用车配套基础设施,支持企业建设新能源商用车加氢、加醇氢、充换电等综合服务站,按照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

  (八)未来产业领域

  围绕量子科技、元宇宙、光电芯片等未来信息领域,人形机器人、智能制造等未来制造领域,新型半导体材料、生物材料等未来材料领域,氢能、储能技术等未来能源领域,商用航天、卫星互联网、空天技术等未来空天领域,脑机交互、生物育种等未来健康领域,支持前沿未来技术研发,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200万元项目支持。

  (九)支持企业建设重大创新平台

  鼓励企业通过研发合作、平台共建、成果共享等方式参与国家和自治区实验室等建设。支持企业牵头建设生物医药类国家、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按照国家或自治区支持金额1:1给予配套支持。支持企业建设概念验证平台和中试平台,开展早期成果技术验证与商业验证,提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服务,对新备案的概念验证平台、中试基地和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分别争取50万元、150万元和100万元的自治区后补助经费支持。

  三、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生态

  (十)完善创新孵化载体建设

  完善产业技术研究院评价机制,支持其开展成果转化和企业孵化。推动市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能力建设,加强对孵化器提升服务质效的评价引导,支持其为在孵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化孵化服务。对新获批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加速器、大学科技园,按照国家级、自治区级,一次性分别给予不低于100万元、5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

  (十一)强化科技金融支撑

  争取设立首期规模1亿元的科技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建风险分担机制。制定《科技创新信贷风险补偿细则》,拓宽融资担保机构准入范围,扩大科技型企业的担保规模和覆盖面,根据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和不同生命周期特点,调整贷款分担比例和补偿标准。进入风险分担体系的融资担保机构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8%。将“人才贷”“科创贷”等科技信贷产品纳入风险补偿范围。建立担保机构科技业务考核容错机制,风险容忍度提高至5%。

  (十二)支持科技服务企业发展壮大

  对新入统的科技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科技经费支持,对新纳入重点监测的科技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科技经费支撑。

  (十三)推动科研仪器设施面向企业开放共享

  鼓励本市大型科研仪器设施面向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开放,按照评价情况争取管理单位最高50万元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

  (十四)深化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

  依托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围绕重点产业集群和产业发展需求,组织实施“科技助企”六大行动,推动科技政策落地实施、研发投入持续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壮大、重点企业增强科技创新实力及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对优秀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最低争取20万元自治区科技经费支持。

  (十五)搭建助企服务平台

  常态化开展“六大产业集群”专项服务行动,持续推出重点产业高新技术科技成果展、蒙科聚成果转化对接会及项目来衰减、银企洽谈会、科技政策“进园入企”及科技型企业企业梯度培育培训等系列活动,深度链接技术研发、信贷资源、惠企政策与管理升级要素,助力企业突破创新瓶颈、拓宽融资渠道、加速市场开拓。

  四、促进科技型企业协同创新

  (十六)推进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呼和浩特创新中心建设

  发挥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呼和浩特创新中心作用,设立规模2亿元的专项基金,原则上单个项目最高股权投资1000万元,开展颠覆性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示范。

  (十七)校企共建创新平台

  支持企业牵头,以市场机制为纽带,以成果转化和技术应用示范为重点,联合驻呼高校院所,建设一批实验室、研究院等科创平台。

  来源: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