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呼和浩特市创业指导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呼和浩特市创业指导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创业培训服务机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器、创业投资机构等创业服务载体:
为全面推进实施“就业促进行动”“创业内蒙古行动”,进一步健全公共创业服务体系,有效提升创业服务能力,现启动首批创业指导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创业指导师工作室建设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175号),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服务载体均可申报。创业指导师工作室由领办人和创业服务载体联合申报和建设,以“呼和浩特市+领办人姓名+创业指导师工作室”命名。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另附电子版光盘一份),具体包括:
(一)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
(二)呼和浩特市创业指导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
(三)呼和浩特市创业指导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3);
(四)相关材料包括:领办人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件、学历、履历和获得奖励情况等材料;创业服务载体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材料;工作室场地租赁或自有产权证明等材料。
三、申报流程
创业指导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评审程序为:
(一)申报。创业服务载体(申报单位)向呼和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二)初审。呼和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组建评审组,采用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初审。
(三)会议研究。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会议,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
(四)结果公布。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创业指导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名单。
四、申报时间和材料报送地址
申报截至时间至2025年6月18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就业服务中心职业培训科(详细地址:新城区新华东街87号奈伦国际B座907室),联系电话:0471-5181311.
五、项目管理
(一)绩效评估。建设项目运行满1年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对创业指导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开展绩效评估,详见《呼和浩特市创业指导师工作室项目产出绩效评估指标》(附件4)。
(二)政策支持。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5〕179号),对绩效评估合格的项目单位给予“以奖代补”政策支持,奖补数量为当年合格总数的50%(合格总数为1时,按照1个单位进行奖补)。
(三)动态管理。创业指导师工作室存在申报单位撤销或注销,领办人调整变更,绩效评估不合格以及其他不适合保留创业指导师工作室情形,应及时申请退出。
附件: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2025年6月9日
来源:呼和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