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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二十周年价值说

择稿人员: 刘佳    |  发布日期: 2023-02-15   |   访问次数: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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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中小微企业是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发展、推进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200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事业开始走上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2018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下简称新《中小企业促进法》)开始实施。

  今年是《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二十周年,为深入了解政策落实及推动的相关情况,从研究人员的视野来审视法规的实施效果,我们收集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中小企业研究所的相关文章,推荐给各位小伙伴们。

  《中小企业促进法》助力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有效改善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中小企业研究所 陈宇铎

  中小企业好,中国经济才会好;中小企业强,地区经济才会强。中小企业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就业人口,占据90%以上的企业数量,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

  融资难、融资贵是长期以来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一大顽疾。2018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正式施行,该法将“融资促进”单设一章,制定了11条具体条款,从多个层面开出“药方”,为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基本遵循。《促进法》实施五年来,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持续改善。

  一是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和差异化监管不断加强。

  《促进法》第十四、十五条强调了央行、银保监会等应通过货币政策工具和差异化监管政策等,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融资规模和比重。近年来,人民银行通过运用定向降准、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今年9月,央行新增3000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以优惠利率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支持其增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引导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从2018年起,银保监会连续实行银行业金融机构总体继续实现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考核目标,确保小微企业信贷投放不断增量扩面。

  二是普惠金融体系不断建设完善。

  《促进法》第十七条对普惠金融体系建设、金融组织体系建设、普惠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建设等作出具体规定。近年来,各大中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普遍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普惠金融专业机制不断建立健全。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要进一步健全普惠金融事业部的专门机制,小微企业普惠金融取得长足发展。据银保监会最新统计,截至11月末,我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3.2万亿元,同比增长23.7%。

  三是金融服务和担保方式不断创新。

  《促进法》第十三条、十六条、十九条、二十条提出要创新金融服务,新增了应收账款融资等动产和权利类担保融资等创新性内容。今年9月,央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22〕29号),鼓励加大动产和权利融资服务力度,支持银行机构使用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等建立质押资产池,为企业提供多种形式融资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基于企业的无形资产打包组合提供融资,审慎探索地理标志为知识产权质押物的可行性;通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质押融资等,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四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不断健全。

  《促进法》第十八条对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利用多种方式直接融资作出明确要求。北交所开市一年多来,上市企业从首批81家扩充至百余家,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了直接融资的重要阵地。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0月31日,北交所上市公司中超八成为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其中47家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五是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促进法》第七条、二十三条对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社会化的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作出了明确规定。2018年,重庆启动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用海量数据为企业精准画像,进而提升中小企业融资征信认可度。截至2021年底,试点累计帮助6000余家中小企业获得银行机构授信近73亿元,平均利率4.75%,利率最低至3.65%,被列为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表扬的典型经验做法。

  总体来看,在《中小企业促进法》“融资促进”相关条款的指导下,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得到了有效缓解。相信下一阶段,工信等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20周年 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保驾护航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中小企业研究所 巩键

  200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事业开始走上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2018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下简称新《中小企业促进法》)开始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20年来,有效地改善了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了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支持中小企业创新是新《中小企业促进法》的重要内容。新《中小企业促进法》将“技术创新”章节修改为“创新支持”,在原法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和产品创新的基础上,增加了管理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等,使创新的内涵更加丰富,并且增加了很多新内容,将行之有效的创新政策纳入到法律修订中,支持中小企业提高创新能力和水平。

  一、新《中小企业促进法》,从七方面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一是进一步拓展了中小企业创新内涵。新《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三十二条在原法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和产品创新的基础上,增加了管理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等,使创新的内涵更加丰富。

  二是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创新成本。为提高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回报,国家明确将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和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纳入新《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三十二条,营造普惠的创新法律环境。

  三是进一步突出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新《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环节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创新生产方式,提高生产经营效率。”中小企业是新兴产业的重要推动力量和应用新技术的主力军,利用互联网和信息通信技术的优势,提高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是提高中小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四是进一步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共性技术研发。新《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三十四条明确鼓励中小企业参与科研项目实施、国防科研和生产活动、标准制定,既有利于体现环境公平,也有利于充分利用科研院所、大中小企业、军民等各类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降低创新成本和风险,加快创新速度,构建共生共荣的和谐生态系统。

  五是进一步强调知识产权对中小企业创新的重要作用。不少中小企业面临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侵权行为时有发生、维权难等问题,迫切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知识产权帮扶措施来促进中小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为此,新《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研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规范内部知识产权管理,提升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鼓励中小企业投保知识产权保险,减轻中小企业申请和维持知识产权的费用等负担。”

  六是进一步鼓励各类创新服务机构提供服务。鼓励发展各类创新服务机构、鼓励各类创新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创新服务,是帮助中小企业快速导入外部创新资源、提升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为此,新《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划、用地、财政等方面提供支持,推动建立和发展各类创新服务机构。国家鼓励各类创新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研发设计与应用、质量标准、实验试验、检验检测、技术转让、技术培训等服务。”

  七是进一步鼓励产学研合作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转型升级、管理提升等离不开高素质人才的支撑,中小企业对高校毕业生需求旺盛。因此,新《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采取措施,引导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此外,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服务支撑。同时,鼓励科技人员到中小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等。

  二、《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以来,中小企业创新水平不断提升

  新《中小企业促进法》在延续原法律框架的基础上,立足于当前创新发展形势,对于中小企业创新支持的内容进行了大幅度地增加和修订,为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新《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以来,中小企业创新水平不断提升。

  随着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我国大量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都源自中小企业,2021年我国“四新经济”新设企业383.8万户,占新设企业总量的42.5%。同时,我国中小企业创新投入和产出占比不断提高,作用日益凸显。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的小微企业占全部有研发活动企业的比重达到了81.1%。

  根据科技部高新技术企业专利数据显示,我国中小企业专利授权数量占全部高新技术企业的比重已从2017年的67.53%提升到2019年的72.44%。此外,我国“专精特新”等优质中小企业群体不断发展壮大。2019-2022年,已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企业4万多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8997户。

  二十年稳健前行,中小企业权益保护日臻完善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中小企业研究所 李恺

  2002年6月,我国第一部中小企业专项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诞生,经2017年修订,至今实施已二十载。二十年间,《中小企业促进法》如一柄巨大的保护伞,为我国中小企业行稳致远发展撑起一片晴朗天地。

  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是《中小企业促进法》立法的重要宗旨,也是中小企业健康良好发展的重要前提,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也正是我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重要着力点。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提出,要努力构建中小企业“321”工作体系,其中“加强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正充分体现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

  为切实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2017年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增设“权益保护”专章,其中具体内容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保护企业财产权、建立政企联系渠道、依法开展对企管理、规定按期履约付款、严格规范涉企收费、对企依法监督检查、降低企业迎检次数等,为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建起四梁八柱,形成切实有效的坚厚保护墙。

  二十年以来,在《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指导下,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成效显著。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权益保护有关规定,国家部委、地方政府积极推进中小企业权益保护法制化建设,出台多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联合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发布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权益保护司法建设,为法院审理侵权案件提供重要参考。

  部分省市出台了关于中小企业权益保护的专项政策文件,依法规范涉企行为,对侵犯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拖延履约等损害企业合法权益行为提出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不少地方构建起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建立了政企沟通机制,进一步畅通了中小企业表达诉求渠道。

  特别是2018年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组织开展的清欠专项行动,截至2020年底已累计推动清偿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超过8500亿元,台账内无分歧欠款基本实现应清尽清,通过清理中小企业拖欠账款推动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取得了醒目成绩。

  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内容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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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赛迪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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