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白名单”创新平台财政科研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白名单”创新平台财政科研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3-26   |   访问次数:17    |  来源:  
字体: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白名单”创新平台财政科研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科平字〔2026〕11号

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主建单位、依托单位,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科技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平台“白名单”的通知》(内党科发〔2025〕3号)精神,加强和规范自治区“白名单”科技创新平台财政科研资金管理,进一步推动我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高质量发展,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白名单”创新平台财政科研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3月23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白名单”创新平台财政科研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