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继续沿用的公告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
继续沿用的公告
内工信政策法规字〔2025〕299号
经认真研究评估,《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内工信节综字〔2019〕412号)仍符合当前使用的环境和形势,需作为工作依据,我单位决定继续沿用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内工信节综字〔2019〕412号)。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9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