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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的通知

择稿人员: 郭红丽    |  发布日期: 2019-02-01   |   访问次数: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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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盟(市) 科技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42号)要求,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组织申报与推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科技部网站(www.most.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42号)要求。

  2.各推荐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本行政区划内推荐,并严格审核申报项目的真实性。

  二、推荐单位

  1.请各推荐单位组织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详见国科发资〔2019〕42号),网上填报预申报书,请于2019年3月24日前推荐至自治区科技厅。

  2.自治区科技厅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由厅内统一出文推荐至科技部。

  3.各推荐单位将推荐文件及项目申报材料(一式1份)报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备案。各申报单位将加盖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按照科技部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寄送相应专业管理机构。

  4.组织推荐。

  发展计划处:韩志奎 电话:0471-6282144

  5.业务咨询。

  高 新 处:李艳丽 电话:0471-6921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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