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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6年第三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择稿人员: 刘佳    |  发布日期: 2026-08-07   |   访问次数: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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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2026年第三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和林格尔新区经济运行招商服务局,综合保税区经济发展局:

  按照《关于常态化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内工信中小字〔2025〕536号)要求,现将开展2026年第三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zxqySy/main),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去申报”模块如实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参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资料清单》(附件3)编制申报报告,提交辖区所在地的工信部门初审。

  2.工信审核。工信部门要按照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规定的评价标准审核。旗县区(开发区)工信部门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相关佐证材料初审并进行实地检查,初审通过后,将企业材料报市工信局进行审核,并要求企业同时登录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资料清单》上传证明材料。

  3.公示备案。市工信局确定拟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市工信局形成备案报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其他事宜

  1.各旗县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要认真组织初审,实地走访企业,对申报企业信息及佐证材料进行初核,并对企业规模类型、资质和材料合规性把关负责。

  2.9月25日之前,企业全部申报材料上传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各旗县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将工信部门推荐文件、创新型中小企业信息汇总表(附件4)、企业申报材料(1份纸质、1份光盘)报送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

  3.联系人:中小企业科

  联系电话:4606205

  附件:

1.附件1:关于常态化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2.附件2:《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

3.附件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资料清单

4.附件4:创新型中小企业信息汇总表

  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8月7日

  来源: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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