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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19-11-07   |   访问次数:151    |  来源: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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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7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10月16日经第2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19年10月2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废止《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87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文档附件:

  

1.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