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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及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关工

 发布日期: 2026-09-01   |   访问次数:24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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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及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税发〔2026〕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6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6〕85号),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2025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8430元。2026年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5290元,下限为5058元。

  二、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额调整

  已按上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缴纳的,月平均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5058元或高于上年缴费基数上限24537元的在职参保的单位职工,需调整并缴纳差额。

  为减轻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额调整数据将通过信息系统批量完成。各参保单位可通过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专区、电子税务局社保费办理渠道,查询差额调整数据以及应缴费数据,确认无误后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调差补缴,逾期缴费将加收滞纳金。如有疑问可与主管税务局进行核查调整。

  三、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在自治区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确定适当的缴费档次,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费。2026年已预缴费的正常缴费人员(不含已经办理退休人员),在缴纳今年剩余属期的养老保险费前,需到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进行基数确认。

  缴费时间为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25日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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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6年8月28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