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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供水实施办法》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26-07-10   |   访问次数:29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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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供水实施办法》的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79 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供水实施办法〉的决定》已经2026年6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 包钢

  2026年7月2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供水实施办法》的决定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经2026年6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供水实施办法》(1998年1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3号公布  根据2002年6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等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5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