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有关
关于更新《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
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有关技术要求的通知
环办气候函〔2026〕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我部更新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有关技术要求,现予公布,请遵照实施。
本技术要求更新适用于自2026年度起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对于已报送的2026年度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和月度信息化存证,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将集中统一修改,具体操作方法可登录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账户查阅(https://www.cets.org.cn/)。
特此通知。
附件:
1.《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技术要求更新内容
2.《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技术要求更新内容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6月23日
来源:生态环境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