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服务业扩能提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自治区服务业扩能提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政发〔2026〕17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服务业扩能提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服务业扩能提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意见》(国发〔2026〕7号)精神,推动全区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服务业大会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坚持扩能和提质并举、发展和监管统筹,聚焦重点领域分类施策,统筹做优增量和盘活存量,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生活性服务业高品质、多样化、便利化发展。到2030年,全区服务业总规模达到1.6万亿元左右,数智化、标准化、融合化、国际化发展水平稳步提升,质量更高、结构更优、品质更佳、活力更足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人民群众获得感持续提升。
二、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
(一)围绕研发设计专业化、高端化,加快壮大科技服务。
1.壮大研发设计服务。聚焦新能源、稀土新材料、现代农牧业等领域,实施科技创新重大专项。做强做优国家和自治区级创新平台载体。围绕重点产业链,鼓励龙头企业牵头组建产业链创新联合体。推动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常态化、制度化。支持咨询机构向综合型设计咨询机构转型,提升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水平。到2030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力争达到400亿元。(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行动,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组建优势特色产业专利池,支持乳业、草产业、稀土功能材料等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开展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助企惠企专项行动。为重点实验室提供专利挖掘、风险预警、导航分析等全链条服务。到2030年,国内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万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利用。布局建设自治区概念验证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成果转化链条。培育专业化、市场化运作的自治区技术转移机构,健全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到2030年,全区登记技术合同交易额力争达到300亿元。(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高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能力。实施检验检测能力提升行动,培育国家和自治区质检中心总量达20家以上,加快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碳计量中心(内蒙古)碳计量基础能力建设项目(一期)落地。探索商品编码市场化运作。扩大“蒙”字标认证,深化与“湾区认证”等交流互认。(自治区农牧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围绕价值环节提升,培育壮大信息服务。
1.提升软件服务能力。发展“模型即服务”、“智能体即服务”新业态,在呼包鄂重点园区布局检验检测与概念验证中心,提供工艺验证与商业化评估服务。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拓展能源电力、低空经济、自动驾驶等应用场景,“十五五”时期打造100个典型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重点支持自治区首版软件、工业软件研发推广,鼓励软件企业壮大,到2030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收实现翻两番,突破100亿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信息传输规模部署。增强呼和浩特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功能,推动国家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和通辽国家级骨干直联点申报建设。提升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千兆光网覆盖面,有序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演进(5G—A)、万兆光网建设,探索建设第六代移动通信技术(6G),到2030年,全区5G(含5G—A)基站数达到14万座,5G网络接入流量占比达到80%。适度超前布局卫星互联网、移动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内蒙古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数据和信息技术服务能级。加快培育发展算力服务、数据服务与场景应用,建立自治区Token交易平台。实施高质量数据集“强基扩容”行动,建设能源、制造等优势产业数据集。开展数据标注攻坚,加快推动数据标注产业向专业化、智能化、高端化跃升。支持产业链智能化改造与数字化转型,培育服务商资源池,积极培育和引进落地数据分析、标注、脱敏、清洗、确权、交易、安全及算法编程等企业,做大做强数据要素产业园。(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围绕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增强节能环保服务供给。
1.积极发展节能环保服务。推进重点行业能效诊断,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稳妥推进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交易,探索开展碳汇损失保险、碳交易信用保险,支持企业发行碳中和类创新债券。发展农业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服务、农业废弃物处理利用服务。拓展节水评估、环境监测、污染保险等服务。支持金融机构探索开展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业务,创新绿色金融类信贷产品。(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牧厅、市场监管局、林草局,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内蒙古金融监管局、内蒙古证监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培育壮大回收利用服务。倡导绿色节约,鼓励使用更优能效产品,依法淘汰超标、不合规产品。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与分拣中心布局,健全“换新+回收”物流体系,加大新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培育力度,支持现有项目提质增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围绕市场价值实现,提升配套专业服务水平。
1.推动货物运输提质增效。推动7个国家物流枢纽、4个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能级提升,支持赤峰市申报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深化现代交通物流领军企业培育行动,引导企业向综合物流集成商转型,鼓励制造业企业与物流企业组建供应链联盟。建立航空物流对接机制,开展多式联运攻坚,推进铁路货运市场化改革,发展公铁海联运,培育“一单制”重点企业与线路。探索“内陆港”、“飞地港”合作,打造盛乐空港智慧冷链物流产业园、满都拉口岸铁路综合物流园等重点货运枢纽。建设现代邮政快递骨干网络,到2030年,快递末端站点达到1.2万个以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内蒙古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引导仓储服务优化提升。统筹对接公路、铁路、航空交通规划,优化蒙东、蒙西交通枢纽一体化仓储布局,推动老旧仓储设施改造,盘活闲置铁路货运场站。专业化布局大宗商品与生物制品等领域仓储。适配城市消费与贸易新模式,发展冷链及跨境电商仓储,完善多层级网络。推动企业在俄罗斯、蒙古国等重点市场布局建设一批海外仓,对符合条件、可提供公共服务的,通过外经贸项目按规定予以培育认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粮食和储备局,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批发业平台化发展。围绕自治区优势农畜产品、矿产资源和大宗商品,鼓励经营品类多元化发展,优化批发业结构。推动大型商品市场信息化改造、线上线下融合转型升级,支持“枢纽市场搭平台+中小企业走出去”抱团发展,鼓励工贸分离,提升批发贸易专业化水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牧厅、商务厅、能源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引进培育风险投资,完善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投长期支持体系,推进企业上市“天骏计划”,优化直接融资结构,“十五五”时期区内上市公司新增5家以上。推广“创新积分制”,丰富科技金融类信贷产品和服务,通过主动授信、随借随还、供应链金融等业务模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科技型企业融资,加大科技贷款投放力度。发展养老保险产品,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引导保险机构开发科技保险、中试服务险等产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内贸险,推进巨灾保险试点,“十五五”时期保险费收入年均增长不低于5%。积极推动数字人民币在自治区开展试点。落实差异化监管与授信尽职免责制度,保障信贷增速高于全区经济增速。(自治区党委金融办、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内蒙古金融监管局、内蒙古证监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有序推进融资租赁创新。健全融资担保体系,扩大自治区再担保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规模。研究制定自治区层面融资租赁公司实施细则,提升行业合规水平。鼓励融资租赁公司积极服务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不断强化融资功能。(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财政厅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提升法律和咨询服务水平。结合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加强涉外律师人才培育,开展仲裁服务“走出去”专项行动。强化法律服务保障,为企业提供专业优质法律服务。强化专业咨询服务机构和行业智库建设,在会计审计、税务、广告等领域,打造一批优质咨询机构和品牌。(自治区司法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高级人民法院,内蒙古税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动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发展。建立人力资源需求预测机制,发布紧缺人才目录。健全“1+N”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建设集训基地,优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加快就业服务数字化,完善内蒙古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升级就业内蒙古网站。“十五五”时期,全区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90万人。(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生活性服务业高品质、多样化、便利化发展
(一)围绕居民需要,促进基本需求类服务更加普惠优质。
1.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推进养老机构分类改革,健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完善农村牧区互助养老模式。扩大社区养老服务覆盖面,增加康复护理、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推动养老机构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到2030年,旗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覆盖率达到90%。深化区域合作交流,建立健全旅居养老服务平台,开展“冬南夏北”等省际旅居养老合作。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完善养老护理员激励补贴政策,提高薪酬保障水平。(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发展普惠托育和托幼一体化服务。适应人口变化新形势,加快推进普惠托育与托幼一体化发展,培育和申报普惠托育服务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加快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构建以托育机构、社区嵌入式托育、幼儿园托班、用人单位办托、家庭托育点为主体的“1+N”服务体系。支持儿童福利机构为残疾儿童提供养护、康复、特教等服务。(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总工会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均衡布局,促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与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推进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支持医疗机构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巡回诊疗等服务。加快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建设,完善公共卫生网络。到2030年,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医师数4人、注册护士数5.1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围绕居民对高品质生活的追求,扩大升级类服务供给。
1.提升文化和旅游服务水平。优化文旅产业布局,发展草原、森林、沙漠、冰雪等特色旅游,深化对外交流合作,打造国内外知名的旅游目的地。推动文旅产业创新,深化农牧文旅体商融合发展,盘活存量项目,加强精细化管理,优化服务供给,推广“i游内蒙古”。高水平举办文旅活动,鼓励热门景区、文博场馆延长开放时间。引导演艺、娱乐等业态健康有序发展,打造《奔腾的海骝马》等文化精品。“十五五”时期,实现国内接待游客总人次年均增长5%,国内旅游总花费年均增长4%。(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体育健身服务供给。合理布局全民健身设施,提升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水平,到2030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9平方米。丰富体育产品供给,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推动赛事经济和冰雪经济发展,挖掘体育消费潜力。优化户外运动布局,培育房车露营等新业态。(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住宿餐饮服务水平。适应消费需求升级,提升酒店服务供给水平,举办全区星级旅游饭店服务技能大赛,开展星级饭店、等级旅游民宿评定工作。提高安全卫生标准,发展特色住宿新业态。推动餐饮与农文旅体融合发展,激发消费活力。推出体现地方特色的地理标志美食,更好满足消费者对优质特色餐饮的新需求。(自治区农牧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体育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围绕居民多样化消费需求,做精做细个性化服务。
1.提升社区家政服务水平。丰富社区公共服务,配套建设养老托育、医疗、便民商业等设施。推进小区环境提升和老旧电梯更新,规范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拓展新型到家服务,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专业化服务水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丰富零售服务场景。实施零售业创新升级工程,推进城市“一店一策”改造,发展首店首发经济,推动实体零售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通过推动场景化改造、品质化供给、数字化赋能、多元化创新、供应链提升实现零售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农村牧区电商高质量发展,总结一批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到2030年,引进品牌首店、旗舰店300家以上。(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商务厅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预防保健服务能力。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强化生育支持与孕产期保健,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计划。持续开展儿科、精神卫生服务行动,完善老幼健康服务网络,健全心理健康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运动数据、营养咨询等服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服务业数智化、标准化、融合化、国际化发展
(一)推进服务业数智化转型。支持农牧业科技企业与数字服务平台发展,强化一站式数智化服务。实施数智供应链专项行动,推进数据赋能重点场景项目。培育引进数智化服务商,打造协同应用标杆。完善统一共享的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推动数智技术与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深度融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商务厅、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在健康照护、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养老托育等领域增加地方标准供给,完善标准体系,培育一批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推动低空服务、算力服务、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等内蒙古特色新业态完善标准。积极参与绿色服务标准、平台经济服务标准的修订完善工作。到2030年,力争新增服务业领域地方标准50项。(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深入实施国家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组织制造业企业积极申报国家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支持呼和浩特市打造现代服务业新高地、呼伦贝尔市建设工业品耐冷测试基地。实施“快递进厂”工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现代农牧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围绕奶业、肉牛、肉羊、羊绒、马铃薯等产业链,促进农牧业与科技创新、冷链物流、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深度融合。加强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引导邮政快递企业进驻农牧业产业园、农畜产品加工集中区,提供专业寄递服务。(自治区农牧厅、文化和旅游厅,内蒙古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营造良好开放环境。高标准建设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入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引领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连通内外的重要贸易节点。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行负面清单自动校验。发挥外资企业圆桌会议作用,强化服务业外资企业与项目落地服务。打造“两个中心、三个互换局”跨境寄递通道,建立“一事一议”、“帮办代办”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司法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内蒙古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深化国际合作。以共建“一带一路”八项行动为契机,依托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蒙古国博览会等展会,组织区内服务业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推动外贸与商贸流通企业供需对接。创新文化服务海外推广,打造特色体育旅游品牌,推动赛马、摔跤、射箭等与跨境旅游融合,研究开行特色旅游列车。(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内蒙古税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政策体系
(一)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保障各类服务业经营主体平等进入负面清单外领域,按照国家部署清理不合理标准和限制性措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丰富服务业场景供给。推动行业“小散乱”企业向标准化、品牌化、连锁化转型,培育骨干企业。加快发展数字内容、互联网安全、房地产服务、宠物服务、新能源运维服务、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等业态。(自治区党委网信办、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完善服务业统计制度,健全月度、季度、年度信息发布机制。加强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全面反映发展成效。加强规上服务业统计,完善规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建立常态化监测机制,分地区、分行业做好预警分析,为决策研判提供支撑。(自治区统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财政资金支持。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等,发挥政府投资带动作用,引导各类资本投入服务业项目。用好自治区服务业发展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区内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鼓励政府投资平台市场化参与重大服务业项目建设运营,开展中小微服务业企业股权投资。支持社会资本设立风投、创投基金,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服务业企业及新业态项目投入。依法落实支持服务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提升办税缴费服务质效。(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内蒙古税务局、内蒙古证监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用好金融政策工具。落实国家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支持服务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拓宽基于质量、标准、品牌、专利等要素的融资渠道,鼓励创投、担保机构支持服务业企业。支持服务业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向国家申请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财政厅、商务厅,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内蒙古金融监管局、内蒙古证监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基础设施支撑保障能力。加大停车设施建设力度,年均新增各类城镇停车泊位供给1.2万个,推进公共停车设施智能化升级。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及老旧设备改造。聚焦便民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更新各类商业网点,鼓励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文化旅游服务设施功能。(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能源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做大做强领军企业。“十五五”时期,推动规上企业做大做强,培育骨干企业,力争入围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民营企业100强。鼓励各地区积极招引知名服务业企业在自治区设立总部(区域总部)或销售、结算、财务等职能型总部。鼓励外地法人在自治区注册的服务业产业活动单位财务独立核算,引导服务业企业开展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并购重组,支持引进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及各服务业细分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积极引导“个转企”、“小升规”。推行“个转企”、“一件事”,支持“个转企”企业沿用原字号、成立日期与行业特点,依法享受小微企业税费政策。对符合条件企业返还稳岗补贴,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符合条件的“小升规”企业更名按规定免征契税、免收交易手续费。建立服务业准规上、易退库企业清单,实施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联合帮扶培育,推动达规、达限服务业企业依法纳统,力争每年推动2000家服务业企业升规纳统。(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内蒙古税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打造服务业名牌名品。鼓励服务业企业参评国内外权威榜单及荣誉评选,支持入选企业申报头部、高成长企业。加强商标注册管理与保护,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维权及争端解决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数据共享,推动商标品牌保护跨境协作。(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快培养引进服务业专业人才。落实“英才兴蒙”工程,拓宽服务业专业人才引进范围,建立服务业领域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做好人才服务保障工作。聚焦数字经济、绿色经济等重点领域和健康照护、养老护理等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积极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十五五”时期,培训高技能人才15万人次。(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升监管水平。规范涉企监管执法行为,降低信用优良服务业企业抽查频次。完善演出赛事、展览场所和旅游景点等人流聚集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坚决整治霸王条款、虚假宣传等乱象,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对特色街区、餐饮、夜经济区域周边临时停车实行柔性执法。综合运用提醒、约谈等方式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组织保障。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强化组织协调,配齐配强服务业发展专职工作队伍,健全上下贯通、权责明晰的服务业工作体系。发挥自治区服务业统筹发展协调机制作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做好统筹协调与监测评估,加强服务业发展工作力量配备;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明确目标任务、重点项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做好要素保障,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各盟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自治区工作模式,全面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各项工作,强化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加大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和前期工作推进力度,立足比较优势细化落实举措,推动服务业扩能提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部门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