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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5-21   |   访问次数:20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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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的通知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地理标志促进乡村振兴,助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组织申报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地理标志所有人(单位),主要负责研究制定项目申报及实施方案,并承担项目实施工作。各盟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作为推荐单位,主要负责对申报单位的审核、推荐和督导实施。

  二、资金拨付与管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暂行)》(内市监知运发〔2026〕23号),项目资金拨付方式为一次性拨付。项目确定后即进入项目实施期,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项目内容及项目合同书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拟建5家,每家拨款20万元。项目资金只用于项目实施相关工作支出,不得开支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具体要求以合同为主。

  三、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期限为一年,实施期满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将组织或委托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进行验收,项目验收以合同书为基本依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和项目结题。

  四、项目内容

  2026年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按照“自愿申报、组织推荐、竞争择优”的申报原则,每个项目围绕一件地理标志探索“标志—产品—品牌—产业”发展路径,聚焦乡村振兴,推动地理标志与特色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传承有机融合,形成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新格局。

  项目任务突出“国家重要的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为导向,围绕牛羊肉、奶酪、马铃薯、果蔬、杂粮等重点产业部署一批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促进乡村振兴和农牧民增收,提升地理标志品牌价值内涵,深化地理标志产业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地理标志运用工作体系,增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能力。根据《内蒙古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实施方案》明确的15项重点任务,由申报地方结合当地实际综合选择具体内容进行确定。

  五、具体要求

  (一)项目由地理标志所有人(单位)自愿申报,由盟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指导、遴选并向自治区局推荐,每个盟市局推荐不超过2个项目(必须是未承担过内蒙古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的地理标志所有人)。

  (二)请各盟市局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认真组织并审核申报人和联合申报人资格,严把项目申报材料质量关,统一将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六份)、诚信承诺书纸质件(一式一份)及电子件(word版及PDF盖章版)报送至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三)未按规定提交上述材料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包苏诺尔

  电  话:18647070520

  邮  箱:779037082@qq.com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世纪四路内蒙古自治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716室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申报书

2.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26年5月15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