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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转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人工智能+”能源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12-10   |   访问次数:31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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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转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关于组织开展“人工智能+”能源试点工作的通知

内能源科技字〔2025〕728号

各盟市能源局,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人工智能+”能源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25〕16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积极参与申报,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落实。

  一、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为推荐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能源企业高价值应用场景推荐和初审工作,主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以及相关单位有无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推荐报告和有关申报材料统一于2025年12月21日前报送自治区能源局。每个盟市推荐上报高价值应用场景原则上不超过3个,并按优先级排序后上报。

  二、驻区能源央企申报高价值应用场景原则上应由央企集团向国家能源局推荐报送。

  三、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报送材料,其中,申报材料需纸质版4份和电子版,电子版包括WORD文档和PDF扫描文档(光盘刻录),申报场景命名规则为“推荐地区/单位名称—序号—场景—名称”(序号与推荐汇总表一致)。材料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5号发展大厦C座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邮编:010098.

  附件: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人工智能+”能源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25〕168号,详见http://www.nea.gov.cn/20251128/78d09044326744afb17850421291f090/c.html)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5年12月9日

  (联系人:赵雄翔,联系电话:0471-5221828)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