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精准帮扶助农牧民更高质量就业创业
选稿人员:褚辰 | 发布日期:2026/9/6 9:33:59 | 浏览次数: 44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牧民更高质量就业创业,内蒙古自治区近期梳理并发布了一系列针对农牧民特别是被征地农牧民、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及返乡创业人员的扶持政策,涵盖就业困难认定、技能培训、创业贷款及社会保险费代缴等多个方面,覆盖多个关键环节。
针对被征地农牧民,政策明确,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完全失去耕地或草场,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可按规定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及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在技能提升方面,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可按培训课时及工种类别获得补贴,重点产业及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品牌项目补贴可分别上浮20%和30%。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还可申领职业技能评价补贴,自治区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可在基准补贴基数上上浮10%。创业培训同样享有补贴,其中通过创办企业或网络创业培训后成功创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补贴标准上浮40%。
为鼓励返乡入乡创业,政策明确,返乡创业农牧民工、脱贫人口及农村自主创业农牧民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最高400万元,财政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贴息。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返乡入乡农牧民工,还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同时,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及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由财政按每年100元至200元标准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还可享受每年最高两万元的税收减免,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
上述政策均可通过“就业内蒙古”官网或小程序线上办理,被征地农牧民就业困难认定需向常住地社区或苏木乡镇平台提交申请,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无需本人进行申请,由相关部门提供数据和办理。
来源: 中国劳动保障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