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本级赋权中国(内蒙古) 自由贸易试验区 呼和浩特片区各区块行政权力基础清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6-08-14   |   访问次数: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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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落实《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加快推进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呼和浩特片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呼和浩特片区”)建设,我市开展了市级审批权限向自贸试验区呼和浩特片区赋权事项梳理工作,形成了《呼和浩特市本级赋权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呼和浩特片区各区块行政权力基础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经2026年7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制定依据

  《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呼和浩特片区2026年度重点工作方案》《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相关工作部署。

  三、主要内容

  《清单》共15项,涉及4个赋权部门,涵盖项目审批、食品生产、医疗机构等方面。其中,市城市管理局7项、行政审批局5项、统计局2项、卫健委1项,全部采取委托方式进行赋权,自贸试验区呼和浩特片区各区块管委会结合自身实际按需承接。鉴于自治区尚未出台自贸试验区相关立法计划,参考其他22个自贸试验区“先实施后完善”的赋权实践,我市本次赋权暂以自贸试验区各组成区块管委会作为承接主体。待自治区层面明确自贸试验区法律主体地位后,再适时对承接主体相关信息作出调整规范。

  四、实施时间

  《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人:王峰;解读电话:0471-5332089

  来源: 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