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7-09   |   访问次数: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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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修订《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修订目的是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发挥主席质量奖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激励全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本次修订《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的依据有哪些?

  修订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主席质量奖评选周期是几年?授奖数量是多少?

  主席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授奖总数不超过5个。本次修订新增“获奖单位再次申报应当于三届以后”。

  四、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对象有什么变化?

  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以下简称主席质量奖)主要授予在自治区内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质量提升成绩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事业单位。本次修订新增了第六条鼓励条款,旨在鼓励区内中小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申报。

  五、修订之后,主席质量奖评审组织机构是哪里?

  主席质量奖评审组织机构无变化。自治区标准化和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推动主席质量奖评审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主席质量奖日常管理工作。

  六、申报主席质量奖基本条件有哪些?

  一是依法在自治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正常生产经营5年以上,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质量、环保、节能、安全等政策要求,具备有关资质或证照。二是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质量管理模式先进,建立标准体系,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创新并有效运行2年以上,且具有推广价值。三是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大力推进质量变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位居全区同行业前列;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单位,其社会贡献居自治区内同行业前列。四是在质量发展、品牌建设、科技进步、标准创新、经济社会效益、节能降耗减排、生态环境保护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五是近3年无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和失信记录。

  七、中小企业申报主席质量奖需具备条件?

  鼓励具备以下条件的中小企业申报主席质量奖:一是组织规模须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是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或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三是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科技含量高、技术创新性强,质量管理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和成长性强,在同行业走在前列。四是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方面表彰奖励,或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研发机构。

  八、修订后的主席质量奖为何增加“培育孵化”章节?如何申请入库?

  为进一步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建强主席质量奖后备队伍,特增加“培育孵化”章节。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等分别负责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内主席质量奖的培育孵化和指导工作。区内有意向申报主席质量奖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可以通过自行申报、盟市推荐、部门推荐等多种方式,加入培育库,免费接受卓越绩效管理等培训。

  九、主席质量奖申报程序有何变化?

  一是申报单位在提交申报材料前,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二是盟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申报单位资格和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形式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主席质量奖主要评审程序有哪些?

  主要评审程序包括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

  (一)材料评审。评审组根据评审标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材料评审报告,提出质量改进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材料评审报告,按照“好中选优”原则,确定现场评审名单。对未进入现场评审的单位,反馈材料评审报告。

  (二)现场评审。评审组对进入现场评审环节的申报单位质量管理实践、实施卓越绩效的过程结果等实地开展评价,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三)陈述答辩。组建陈述答辩评审专家组,组织完成现场评审单位的高管(管理层代表)进行高层答辩,专家组形成答辩分数。

  十一、主席质量奖表彰奖励有何变化?

  主席质量奖还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和证书,但按照相关要求,不再向获奖单位发放质量工作资助资金。

  十二、主席质量奖如何进行监督管理?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包含对评审人员、申报单位、获奖单位和奖项荣誉的监督管理。

  (一)评审人员方面:一是参与主席质量奖评审的机构及评审人员、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若有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并造成不良后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取消其评审资格。二是评审人员、工作人员与申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三是参与主席质量奖评审的所有人员须严守工作纪律,保守申报单位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

  (二)申报单位方面:一是应当主动申明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二是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主席质量奖荣誉的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撤销其主席质量奖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向社会公告,5年内不受理其申报。

  (三)获奖单位方面:一是在获得表彰奖励后发生较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或有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违反主席质量奖宗旨与原则的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撤销其表彰奖励,并予以通报。二是获奖称号不得用于产品宣传。三是应当积极采用质量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并不断创新,持续提升质量水平;应当履行向社会推广其先进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的义务(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为其他单位学习观摩提供便利,发挥标杆引领作用,带动全区质量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四是在获奖3年内,每年应当如实填写《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绩效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所在盟市市场监管部门。

  (四)盟市市场监管部门方面:应对辖区5年内的获奖单位实施跟踪管理,支持其获奖后持续改进质量管理;发现其质量管理绩效严重退步的,督促其整改;发现存在应撤销表彰奖励情况的,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奖项荣誉方面:主席质量奖奖牌、证书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任何单位不得伪造、冒用。对违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