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银行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后补助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
关于组织申报银行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后补助的通知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金融机构面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推出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推动专利技术转化实施,促进创新成果更多惠及中小微企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项目
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为经监管部门批准依法在内蒙古自治区设立、具有独立账户、可独立开展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获贷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须在内蒙古自治区;
(三)获贷企业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质权设立日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
三、支持政策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按照所服务企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登记的商标、专利质押贷款项目数分三档给予后补助。第一档:2024年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15(不含15)个项目以上,补助20万元;第二档:2024年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5(不含5)个项目以上,补助10万元;第三档:2024年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3—5个项目,补助6万元。资金可用于知识产权融资产品设计开发、经办分支机构知识产权质押业务推广、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知识产权质押风控、经办人员绩效奖励等工作。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书(含承诺书,一式六份,纸件电子件同时提交);
(二)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主体资格证明);
(三)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借款合同、质押合同等相关合同及放款凭证;
(四)知识产权质权设立登记证明文件(如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专利登记簿副本等);
(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实施情况报告(产品特色、服务团队、经费投入、工作措施、成效经验等);
(六)其他证明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
五、具体要求
请各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积极发动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申报,请各盟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积极组织申报,于2025年9月20日前以盟市局为单位统一报送推荐函(PDF版)、项目申报书的电子版(Word版)及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纸质件(一式六份)报送至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六、通讯方式
联 系 人:闫景;0471—6628927.13847111510
电子邮箱:461365986@qq.com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四路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715室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闫景收 (邮政编码:010010)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25年7月28日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