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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揭榜挂帅”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5-27   |   访问次数:26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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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

“揭榜挂帅”项目的通知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实施方案》《2026年全区知识产权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统筹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行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管理办法》(内市监知运规〔2024〕5号,附件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暂行)》(内市监知运发〔2026〕23号)要求,我局将开展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揭榜挂帅”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揭榜。申报主体填写《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向牵头单位所在盟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二)材料初审和推荐。申报单位所在地盟市局通过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推荐。每个盟市局推荐名额原则上不少于1家、不超过5家企业,每个重点产业不超过1家企业。

  (三)中榜名单确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对盟市局推荐的项目进行受理审查,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发布中榜名单并列入2026年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经费项目库。

  (四)项目开展。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与立项单位签订培育中心建设合同书,中榜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高标准实现各项任务。

  (五)评榜验收。任务期结束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价验收。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经营和资信状况良好,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在技术领域应属于战略性新型产业或自治区重点产业集群;

  (二)研发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拥有与该领域相关的自治区级以上创新平台,或正在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或者正在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并取得一定成果;

  (三)研发投入稳定;

  (四)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知识产权基础良好;

  (五)无严重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

  (六)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具有较强的协同创新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三、申报材料

  (一)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二)加盖公章的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国家部委或自治区厅局认定各类创新中心的红头文件;

  (五)其他证明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

  (六)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盟市局高度重视,做好组织、指导项目申报工作,按照《管理办法》要求,严把项目申报材料质量关,审核申报人和联合申报人资格,于2026年6月14日前统一将属地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五份)及电子件(word版及PDF盖章版,以“单位名称+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申报材料”命名)报送至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未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或逾期未报送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予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二)已布局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的产业领域,不再重复布局同类项目。已承担自治区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单位,不得申报本项目。同一申报主体同时申报2026年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多个项目的,原则上仅按“一类一项”予以支持。

  (三)申报单位应当对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工作经费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工作经费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联 系 人:石晓梅  王嘉辰;0471—6628927

  电子邮箱:nmgzlzh@163.com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四路自治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管理办法

2.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

3.项目汇总表

4.自治区已布局建设的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名录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