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资金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资金管理办法》
《呼和浩特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呼商发〔2025〕22号
各旗县区(经开区、和林格尔新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为规范呼和浩特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3〕9号)、《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13号)等有关规定,市商务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了《呼和浩特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资金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呼和浩特市商务局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20日
来源:呼和浩特市商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