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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商品和服务标价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择稿人员: 刘佳    |  发布日期: 2025-08-19   |   访问次数: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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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

关于规范商品和服务标价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经营企业、商户:

  为进一步规范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市各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为消费者提供货真价实的商品和服务,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二、规范明码标价与促销行为

  真实标注价格信息:标注“原价”“划线价”“折扣价”等价格信息时,须确保“被比较价格”真实、准确、有依据。“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无前七日交易价格的,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不得无依据随意标注“原价”“限时特价”“折扣”等诱导性价格标签,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语言、文字、数字、图片等标注价格信息。

  完整保存交易凭证:妥善保存促销活动前七日及历史交易记录、价格凭证(如订单截图、交易票据等),以便核查“被比较价格”的真实性。对消费者或监管部门的查询,能及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杜绝价格欺诈行为:严禁通过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方式实施价格欺诈;不得混淆标价与实际结算价格,确保消费者清晰知晓交易价格及优惠规则。

  三、平台落实管理责任

  各网络平台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价格审核机制,对平台内商家标注的“划线价格”进行真实性核验,确保价格标识有据可依;动态比对历史成交价与促销价,防范虚假折扣;畅通投诉渠道,对涉嫌价格违法的商家采取限流、下架等处置措施,形成闭环管理。

  各经营户即日起要根据提醒告诫书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我局将加强对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对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线索,请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8日

  来源: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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