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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对宣布失效、废止部分政策文件的公示

择稿人员: 刘佳    |  发布日期: 2026-11-06   |   访问次数: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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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对宣布失效、废止部分政策文件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立改废释”工作,优化科技创新营商环境,结合我市科技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经市科技局研究,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5件政策文件(名单见附件)。现对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政策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1月9日至11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致电政策法规与监督科(电话:0471-6621293)

  附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政策文件目录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11月6日

  附件:

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政策文件目录

  一、废止文件

  1.《呼和浩特市“揭榜挂帅”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管理办法》(呼科字〔2022〕83号)

  2.《呼和浩特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呼科字〔2021〕45号)

  二、宣布失效文件

  1.《呼和浩特市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呼科合字〔2024〕5号)

  2.《〈呼和浩特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工作指引(试行)〉等5项工作指引》(呼科字〔2022〕41号)

  3.《呼和浩特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呼科字〔2021〕47号)

  来源: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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