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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6年呼和浩特市科技重大专项重点领域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择稿人员: 刘佳    |  发布日期: 2026-07-22   |   访问次数: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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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发布2026年呼和浩特市科技重大专项重点领域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高新区、和林格尔新区、综合保税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聚焦首府优势特色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社会发展需求,集中力量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呼科资字〔2025〕26号),现发布2026年呼和浩特市科技重大专项重点领域项目申报指南,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1.项目牵头单位应为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满1年(注册时间为2025年7月20日前),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科研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应具有完善的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制度,运行管理规范;牵头单位原则上应是项目任务主要完成单位。

  3.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申报项目,需与区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项目,开展产学研用实质化合作,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5家,且在呼单位占全部申报单位数量比重不得低于50%。

  4.项目牵头单位需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并提供近3年(2023年、2024年、2025年)报送税务局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3年的,需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5.项目申报单位应设立科研助理岗位,鼓励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

  6.政府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7.其他要求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编写项目申报书,须覆盖全部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等要求,明确项目阶段目标和成果指标。

  2.项目可下设课题,课题数量不超过3个,项目牵头单位自主确定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至少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3.申报项目应聚焦解决制约地区和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开展前沿性、引领性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聚焦适用性好、创新性强、成熟度高、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的科技成果,推动经济社会效益显著、产品附加值高、产业带动能力强的科研成果应用研发。

  4.项目主要考核指标应为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等标志性成果的研究开发及应用,以及人才团队培育情况。以论文发表作为主要研发目标的项目不属于本次申报范围。项目所形成的核心知识产权,其所有权应归呼和浩特市独有或共有。

  5.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申报,只能申报1个科技计划类别,不得通过变化项目名称申报,不得跨计划类别重复申报。对于在以往财政资金(含其他部门管理的财政专项资金)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省市自治区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创新点。

  6.项目申请的执行期不超过3年(含);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应具备资金配套能力,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之比不低于2:1.且出具配套资金承诺书。

  7.联合申报项目须提供联合申报协议。项目参与人所在单位非牵头单位的,均视为合作单位。联合申报协议应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协议有效期等。项目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订协议,协议应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签字和签署日期等。

  8.项目申报单位提出的科研任务须与项目申报经费相匹配。财政科技资金严格按照项目实际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企业牵头申报的,原则上市外参与单位(驻呼高校院所除外)所需经费不得由市级财政科技资金拨付,由牵头单位自筹资金解决。非企业牵头申报的,原则上市级财政科技资金拨付市外参与单位的经费占比不得超过50%(含)。

  9.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在签订任务书前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10.所有以人体为研究对象、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

  (三)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66年7月20日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两院院士除外)将在项目实施期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应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3.项目负责人已承担在研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2项及以上的不得申报,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本批次只能申报1个项目。

  4.项目负责人应是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要研究人员,须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投入到项目中。鼓励有能力的45周岁(含)以下青年科研人员、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5.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含参公事业单位)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

  (四)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等要求

  1.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人员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信用领域“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应对申报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和弄虚作假。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的项目类别由不同的申报人或者申报单位提出,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报。如发现信息不实、重复申报等违反科研诚信行为,将取消当年申报及项目立项资格,并视情况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2.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人员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二、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请各申报单位登录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官方网站(http://kjj.huhhot.gov.cn/),在网站首页“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入口”登录、注册,在线填写《呼和浩特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及签章材料,具体操作见系统内填报说明。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3日17:00.申报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

  申报截止后,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材料的完整性、相符性进行初审。请于2026年8月5日17:00前将项目通过系统推荐至市科技局,并将推荐文件扫描件上传至系统。

  三、申报咨询

  (一)业务咨询

  高新技术产业创新科0471-6373683

  农牧业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0471-6621295

  (二)组织申报

  科技资源统筹科                    0471-6621292

  (三)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

  技术支持                          15049956685

  (四)项目资金预算编制咨询

  市科技局科技资源统筹科            13190609229

  (五)科研诚信咨询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监督科          0471-6621293

  (六)电子印章办理

  内蒙古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        0471-962366

  附件:2026年呼和浩特市科技重大专项重点领域项目申报指南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7月20日

  来源: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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