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举办呼和浩特市首届科普微视频作品大赛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举办呼和浩特市首届科普微视频作品大赛的通知
各旗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激发全市广大市民的科技创新热情与科学影像创作能力,特举办呼和浩特市首届科普微视频作品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
科学映像·智创青城
二、时间
2026年5月10日至2026年5月29日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承办单位:内蒙古融新科技服务咨询有限公司
四、作品要求
(一)作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关于互联网作品及其传播的相关法律法规,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围绕普及科技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反映科技发展进步,繁荣科普创作,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
(二)作品应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制作并公开播映的原创微视频作品(如电视台、国内主流网络平台(微信视频号、抖音、B站等)、科技网站、科普网站等),时长为2-5分钟。
五、报名要求
(一)社会法人机构、团体或个人作品均可参赛。视频不超过2部。
(二)参赛选手需将参赛视频文件发送至大赛指定邮箱。主题请统一命名为“科学微视频大赛+作品名称+作者姓名”。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重庆
电话:0471-6621293
邮箱:hskjjzcfgk@163.com
附件:1.呼和浩特市首届科普微视频作品大赛实施方案
2.呼和浩特市首届科普微视频作品大赛报名表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5月7日
附件1
呼和浩特市首届科学微视频作品大赛实施方案
一、大赛背景与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激发全市广大市民的科技创新热情与科学影像创作能力,特举办“科学映像·智创青城”科学微视频作品大赛。本次活动以“科学映像”记录探索之美,汇聚创新力量,鼓励广大市民用镜头捕捉科学实验、解读自然奥秘、展现科技热点,让科学知识“看得见”“摸得着”。
二、主题
科学映像·智创青城
三、时间安排
作品征集期:2026年5月10日—2026年5月25日
作品评审:2026年5月30日前
结果公布与奖品发放:2026年6月中旬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作品要求
(一)时长:2—5分钟。
(二)格式:MP4或MOV等主流视频格式,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1080P),16:9横屏拍摄。单个视频大小为100~300兆之间。
(三)内容要求:围绕普及科技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反映科技发展进步,用科学声音讲述科学故事;属于科技、科普类作品,内容短而精,兼具科学性、知识性、通俗性、艺术性、趣味性。
(四)作品结构:视频应由片头、正片、片尾三部分构成,视频片头名称应与推荐表一致,片尾应体现主创人员、制作单位、版权单位、录制时间等信息。
(五)语言与字幕:视频中的文字语言应为简体中文,配音和解说使用普通话,并配以简体中文字幕。
(六)表现风格:形式不限,可以是科普动画、科学情景剧、科普专题片、科普纪录短片、科学实验微视频、手绘科普视频等,可综合运用二维、三维等多种表现方式。鼓励融入故事情节和创意表达,使内容更具吸引力和传播力。
(七)原创性要求: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无知识产权争议,严禁剽窃、抄袭、侵占、篡改他人作品;非原创部分(包括公共视频素材、商业网站素材、人工智能生成素材等)不得超过视频总时长的10%,并须在视频中标注引用素材来源。主办方拥有对参赛作品进行展览、展播、出版等使用权,作者享有署名权。
五、评审标准
大赛通过专家评审方式进行综合评定。评审标准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科学性:实验或科普内容原理正确,知识准确,操作规范。
创意性:选题角度新颖,表现形式独特,构思巧妙。
趣味性:内容生动有趣,节奏明快,引人入胜,易于传播。
制作水平:视频画面清晰,剪辑流畅,音效得当,字幕准确,整体制作精良。
六、奖项设置
一等奖:5名,颁发荣誉证书、奖杯及奖品,并择优推荐参加自治区科普微视频作品征集大赛。
二等奖:10名,颁发荣誉证书、奖杯及奖品。
三等奖:若干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七、注意事项
(一)主办方拥有对参赛作品进行展览、展播等播放权,作者享有署名权。作品内容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如作品内容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导致任何争议、索赔、诉讼等后果,由报送作品单位和个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次征集评选活动主办方和承办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大赛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与培训。
(三)凡报名参赛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方案各项规定。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大赛主办方所有。


来源: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