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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

择稿人员: 刘佳    |  发布日期: 2026-04-27   |   访问次数: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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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

呼人社办发〔2026〕82号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相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6〕21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办理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牧民工、退役军人,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带动就业3人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再给予20000元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正常运营3年以上且带动就业人数未减少的,再给予20000元的创业补贴。

  二、享受政策人员范围

  1.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之内的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的时间计算以毕业证上的落款时间为准。

  2.就业困难人员:经过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3.返乡农牧民工:外出务工返回户籍地或跨省市区返回自治区境内、跨盟市返回户籍所在盟市内、跨旗县返回户籍所在旗县内创办经济体且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农牧民工。

  4.退役军人: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登记且持有退役证明的退伍军人。符合享受政策人员中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牧民工领取营业执照时间最早为2022年12月25日;退役军人领取营业执照时间最早为2023年4月28日。

  三、办理材料

  (一)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提供材料

  1.申请人身份类证明;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4.《带动就业人员花名表》及带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领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提供材料

  1.《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2.《带动就业人员花名表》、带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为带动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

  (三)申领创业补贴提供材料

  1.《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2.《带动就业人员花名表》、带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为带动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

  三次补贴为连贯性政策,须按照申领流程且符合条件后,逐一申请。

  四、办理流程

  (一)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就业内蒙古”网站(www.jynmg.cn)或“就业内蒙古”移动端;

  2.线下办理: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创业所在地的旗县区就业服务部门申请。

  (二)资料审核

  旗县区就业服务部门要及时对申请人的创业情况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实地考察,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正常运营时间、是否首次创业等情况,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对比查询。

  (三)公示及资金拨付

  旗县区就业服务部门将审核后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在同级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旗县区就业服务部门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卡或企业银行账户。

  (四)备案

  各旗县区就业服务部门按规定完成审批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表、补贴资金拨付凭证复印件送至呼和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备案。

  五、办理时限

  旗县区就业服务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通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旗县区就业服务部门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补贴后,3个工作日内拨付给申请人。

  六、其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办理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呼人社发〔2025〕98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呼和浩特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3.呼和浩特市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表

  4.呼和浩特市创业补贴申领表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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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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