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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七项新举措帮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选稿人员:刘磊   |   发布日期:2020/9/28 9:08:44   |   浏览次数: 1343


本报讯(记者李涛)2020年,省内高校毕业生23.13万人,毕业人数再创新高。9月25日消息,9月下旬至12月31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多部门将实施以“扬帆筑梦,就创未来”为主题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行动,针对2020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推出帮扶新举措。


  具体举措包括:一是对离校未就业的贫困家庭毕业生,记录就业意向、求职区域、存在困难等情况,做到就业服务不断线。


  二是加大事业单位尤其是县级以下基层事业单位在核准的空缺岗位内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力度。对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


  三是倾斜创业服务资源,推荐适合发挥毕业生专长的创业项目,提供“一条龙”服务。政府投资的创业服务载体,提供至少15%的免费经营场所,支持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创业。


  四是设立就业手续办理绿色通道,推进档案转递、组织关系转接、落户等“一站式”办理,推动高校毕业生入职体检结果互认,最大限度减少重复体检。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到本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临时性住房安置或补贴。


  五是将有意愿的毕业生全部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根据本地产业发展和行业特色,积极确定一批就业见习岗位,把有需求的未就业毕业生组织到就业见习活动中。


  六是对于基层服务项目招募、社区岗位招聘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毕业生,可运用公益性岗位进行临时性安置,或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离校后无法正常还本付息的,可按规定延后还款期限。


  七是高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约,或劝说虚假签约,用人单位不得出具虚假用人证明,不得随意毁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参与签订不实就业协议。同时,我省将畅通维权渠道,依法保护新入职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及时查处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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