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内蒙古自治区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 2025-09-09   |   访问次数: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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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内蒙古自治区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人民网记者: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国家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政策,请问自治区有哪些具体举措,推动这一重大惠民政策在我区落地?

  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伟:感谢您的提问。

  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所需所盼、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是我国学前教育发展史上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今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免费学前教育政策在我区顺利落地,9月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工作举措:一是逐步免除全区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二是进一步巩固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政策;三是进一步健全自治区普惠性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同时,《实施方案》对各盟市人民政府,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目前,秋季学期已经开始,自治区教育厅对各地落实免费学前教育政策已作出前期部署。各盟市要在前期准备的基础上,按照《实施方案》加快工作进度,切实把这项党和国家的重要惠民政策落实落细。谢谢!

  法治日报记者:免费学前教育,“免”的是什么?给谁“免”?免保育教育费的标准是多少?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的区别在哪里?

  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伟:这个问题继续由我来回答。

  免费学前教育,免的是保育教育费。《实施方案》明确,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全区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这里所说的“学前一年”,即通常所说的幼儿园大班。对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实际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高于所在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的,幼儿园可以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差额部分。

  关于免保育教育费的标准,《实施方案》明确,按照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参照所在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执行。

  举个例子:某公办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是每人每月400元,政策实施后,在该园就读的大班适龄儿童就不再交纳保育教育费了;如果所在地与该公办园同类型的某民办园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是每人每月600元,政策实施后,在该民办园就读的大班适龄儿童,也是相应按照400元的标准免除,只要交差额部分,也就是200元。

  免保育教育费政策覆盖全区所有幼儿园的学前一年适龄在园儿童。预计今年秋季学期,我区约有16.4万名大班适龄儿童能够享受到这一政策红利。

  对于已经实施了免保育教育费政策的地区,自治区《实施方案》明确,免保育教育费政策范围超出国家政策的,可继续执行,同时要求这些地区要认真研究,切实做好政策衔接。谢谢!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对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财政投入至关重要,请问自治区财政是如何予以保障的?

  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王凌: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

  《实施方案》明确,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免保育教育费在园儿童人数、所在地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情况予以补助。

  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由中央、自治区与盟市、旗县共同分担。今年,自治区主要根据各盟市2024-2025学年公办园保育教育费的生均实际收费水平,分盟市核定自治区生均财政补助标准,统筹下达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后续自治区将对各地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各盟市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2025年秋季学期,各级财政预计投入补助资金3亿元,相应地我区在园儿童家庭将少支出3亿元。

  同时,为确保幼儿园的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自治区还进一步健全了普惠性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实施方案》提出两项具体举措。一是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彻底解决教师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安心从教,提升幼教职业的吸引力。二是自治区将继续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政策,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为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提供坚强的经费保障。谢谢!

  内蒙古日报记者:对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财政投入至关重要,请问自治区财政是如何予以保障的?

  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伟:

  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意见》提出“在国家统一实施的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基础上,鼓励各省结合实际,进一步巩固落实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的资助政策,做好“兜底保障”。为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政策做好衔接,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自治区对在我区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发放生活补助,用以保障他们顺利接受学前教育。具体资助标准根据困难等级分档确定:A类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每生每年2000元;B、C类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每生每年1000元。困难等级依据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确认。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自治区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资助政策可以与对学前一年在园儿童的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同时享受。

  举个例子:2025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在我区某公办幼儿园大班就读的一名儿童,经监护人提出申请,幼儿园按程序认定为A类家庭经济困难儿童。那么,这名儿童既免除保育教育费,又能同时按照每年2000元的标准(每学期1000元,分学期发放)领取生活补助。

  实践杂志记者:财政补助资金的及时足额拨付是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的重要条件,请问自治区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来监管经费落实情况呢?

  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王凌:

  在强化资金管理方面,《实施方案》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中央、自治区和地方应承担的资金,加强预算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严禁拖欠教师工资。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拨缓拨补助资金等行为,自治区将核减有关盟市下年度经费,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依托预算一体化系统、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监控,强化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会同教育厅密切关注各地政策实施情况,加强动态监测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研究调整各盟市的生均财政补助标准,推动建立长效的监督体系,按规定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来源: 自治区政府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