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销毁4938吨侵权假冒伪劣商品 货值约8.58亿元
9月10日,国家质量强国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组织开展2026年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全国统一销毁行动,全国25个省(区、市)同步开展侵权假冒伪劣商品销毁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白清元出席活动。此次行动共销毁侵权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服装... ... 【全文】
市场监管总局整治传统工艺市场乱象
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召开的“传统工艺市场‘打假清源’联合执法行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深入36个大型专业市场暗访摸排,开展联合执法检查7696次,收集2.4万条违法线索,对制假售假行为实施“靶向打击”。行动期间,全国共计立案769件... ... 【全文】
从贸易反制到数字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 电子商务法》增设歧视性限制措施应对条款的制度逻辑
电子商务等数字领域正在成为外部对我经贸限制措施的新集中点。外国对我限制措施不再只表现为关税、配额或者传统进口禁令,而可能通过平台准入、应用分发、支付结算、低值包裹待遇、云服务、数据接口和供应链合规系统等环节传导。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 ......【全文】
平台将法定义务交由其他经营者履行时的 责任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第二章第二节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法定义务。然而在实践中,部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通过与其他经营者订立合同(如委托合同、合作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外包服务合同等),将本应由自身承担的法定义务交由其他经营者实施,甚至在合同中约定,当 ......【全文】
电子商务平台社会责任的应有之义与履行机制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第五条仅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社会责任作出原则性规定,未专门针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设定社会责任条款,难以充分体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作为电子商务生态重要主体的定位。在以平台经营者为核心的电商生态体系中,平台经营者对与之形成法律关系的 ......【全文】
网络交易新业态主体立法相关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第九条第二款对电商平台经营者的界定,核心争议在于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这几个要素之间是“选取”还是“并存”的关系,这直接决定平台定义采用广义还是狭义,也影响平台责任体系的适用逻辑。一、立法本意:电商平台的核心是形成 ......【全文】
统筹促进与规范护航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从《电子商务法》修改谈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实施以来,在制度建设层面,其作为我国电子商务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引领了电子商务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在产业发展层面,有效促进了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然而,随着技术、模式的创新与迭代,电商新业态不断发展与革新,《电 ......【全文】
我国数字平台治理“小切口”立法的新发展
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产业深度融合,正在改变着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模式、服务模式与商业模式,数智经济新业态以数字平台为载体,以数据要素为牵引,以算法技术为依托,在人工智能的加持下,已然重塑了市场的主体、客体、要素和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 ......【全文】
专家解读:电子商务平台的界定及新业态发展的立法回应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实施近八年来的首次修改。此次修改的一大亮点在于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概念进行了完善,明确了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 ......【全文】
专家解读: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电子商务法》修正的必要性与时代价值
随着平台经济的快速迭代,电子商务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便利民生的重要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作为电商领域基础性法律,为行业规范化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面对新业态涌现、新型法律问题频发及社会各界对规范网络市场秩序的期待,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则、优化治理 ......【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