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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重点行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工作的通知

择稿人员: 刘佳    |  发布日期: 2024-03-07   |   访问次数: 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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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重点行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工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和林格尔新区工信主管部门:

  为提高我市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按照《自治区工信厅关于深入开展2024年重点行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工作的通知》(内工信节综字〔2024〕23号)、《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规范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呼工信节综字〔2022〕27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重点行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八条”规定范围外,根据自身发展需要,为进一步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自愿开展的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

  鼓励2024年拟申报创建化工园区、绿色园区的地区积极动员辖区内布局相对集中、行业关联性强的企业群体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实施一批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方案。

  二、时序安排

  (一)企业填报《2024年度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征集表》,报属地工信部门备案。属地工信部门填写《呼和浩特市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汇总表(2024年)》于5月30日前报市工信局。

  (二)企业自行或委托清洁生产审核第三方开展审核工作,编制完成《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经属地工信部门初审后报送市工信局审核评估,评审通过后组织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审核评估工作计划7月初完成。

  (三)企业清洁生产方案实施完成、满足验收条件后,向市工信局提交《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进行验收。验收工作计划12月初完成。

  三、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旗县区要高度重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该项工作开展情况已经作为考核加分指标列入多项生态文明建设专项工作考核体系,同时又是推动企业“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有效抓手和构建绿色制造体系的重要内容。各旗县区要结合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化工园区申报等工作,加大动员力度,扩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覆盖面。

  (二)加强指导。各旗县区要加大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指导,对于审核中规模较大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清洁生产改造项目在项目备案、方案实施和奖补申请等方面加强指导,落实好相关惠企政策。

  (联系人:谢超,联系电话:0471-4606207.邮箱:hsjxwjnk@126.com)

  附件 附件 呼和浩特市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征集表(24年)

  来源: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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