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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多维发力 助推小微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

择稿人员: 刘佳    |  发布日期: 2026-01-21   |   访问次数: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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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积极发挥财政职能,在健全财税支持、金融扶持、用工保障体系,优化市场环境、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以及落实房租减免政策等方面综合发力,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全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落实税费房租减免

  精准助企减负

  一是认真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减免、“六税两费”减免等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二是印发《2023-2025年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在2023年至2025年间,每年度为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一个月的租金。

  金融扶持持续加力

  畅通融资渠道

  一是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全区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三牧”等市场主体的融资增信支持,推动担保费率下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和保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3-2025年期间,自治区每年安排资金约7000万元,用于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和保费补助。二是为积极争取更多国家融资担保资源,对自治区再担保机构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的再担保业务给予风险补偿,引入更多金融“活水”,精准支持普惠领域发展。

  就业培训双向赋能

  稳固发展根基

  一是2023-2025年,自治区累计下达就业补助资金72.57亿元,扎实落实各项就业补贴政策,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二是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支持区内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对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需求,围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开展订单式、定向式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规范收费优化服务

  营造优良环境

  一是2023-2025年期间,及时完善并公布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在自治区财政厅官网及公众号等渠道常态化公示,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切实保障缴费人权益。二是联合多部门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工作机制,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共同编制自治区涉企收费“一张网”,并积极配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2025年度自治区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政府采购倾斜发力

  助力企业成长

  一是督促采购人全面落实《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政策要求,2023年、2024年、2025年全区分别预留采购份额174.8亿元、183亿元、266.4亿元,截至目前累计预留已达624.2亿元。二是将价格评审优惠相关政策嵌入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确保评审优惠落实到位。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可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继续加强政策协同,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金融支持、政府采购等政策,全力支持全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现高质量发展。

  来源: 《内蒙古财政》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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