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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科研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的通知》的通知

择稿人员: 刘佳    |  发布日期: 2022-01-27   |   访问次数: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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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科研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的通知》的通知

呼科字〔2022〕6号

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高新区、和林格尔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科技活动相关信用主体科研诚信意识,加强科研作风和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科研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内科发政字〔2021〕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本级科研信用评价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科研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2.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月26日

  来源: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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