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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推出五项举措“简约”企业登记注册

择稿人员: 刘佳    |  发布日期: 2021-07-20   |   访问次数: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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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部署,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以“五举措”力行“简约”之道,为优化营商环境再添“新翼”。

  举措一:统一名称登记,由“给群众端菜”向“让群众点菜”转变。“管服并举”,掌握好企业自主与依法履职的界限。严格执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坚持“企业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的名称核准原则。严控“近似名称”人工干预。严格按照名称登记相关法律规定,不得核准无字号企业名称。进一步加强对驰名商标、知名企业字号等商业标识的保护,建立名称争议处置机制。

  举措二:统一受理条件,由“依规办事”向“改进服务”延伸。严格按照企业登记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受理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申请。严格落实企业登记形式审查制度,除经批准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情形外,不得随意要求申请人到场核实身份、签字盖章。杜绝在办理股权转让、股权出质、法人变更等业务时,要求本人甚至全体股东到场签字确认,擅自扩大形式审查范围,增加企业成本和办理时间。

  举措三:统一申请材料,由“减少环节”向“整合优化”递进。严格执行《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进一步精简文书表格,减少填报事项,不得随意增减相关材料和改变申请材料规范文本,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要件以外的第三方证明类材料。对以住宅作为企业住所开办企业的申请人,无需提供社区、辖区物业公司或周边居民签署的不打扰证明。

  举措四:统一办理流程,由“化繁为简”向“规范高效”升级。严格落实“审核合一”制度,减少办理环节、压缩审批时限。落实“一次告知”相关要求,做好线上线下业务融合,线上流程与线下流程不得重复办理。提倡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不见面审批,但同时应保留实体窗口受理途径,不得对现场受理业务搞“一刀切”式改革。加强县域企业集中登记注册场所引导咨询服务,采取派遣、返聘等灵活方式,促进线下业务高质高效办理。

  举措五:统一审批标准,由“降低门槛”向“宽松便利”拓展。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要求的“一址多照”及“仅提供租房合同”的相关规定,降低市场主体设立门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把握好鼓励创新与规范管理的尺度,坚持审批标准一致、结果一致,避免审核结果出现“他行我不行、他办我不办”的现象。对于申请人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综合业务平台》下载的企业章程、董事会、监事会等格式化文书模板应予以认可,不得指定到有偿文印服务点打印“符合规定”的相关文书才通过审核。

  来源:呼和浩特新闻网 (记者 祁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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