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动态>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确定代表议案4件

 

 

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确定代表议案4件

择稿人员: 刘磊    |  发布日期: 2021-03-01   |   访问次数: 768    
字体:
〖背景色:

在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聚焦我市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向大会提出属于我市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根据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的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到2月23日18时,大会秘书处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6件,其中,有关立法方面的3件,有关执法检查方面的1件,其他方面的2件。

经过大会主席团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清水河县代表团邢红梅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出台〈呼和浩特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议案》(第1号)、回民区代表团艾国平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展执法检查,促进代驾市场规范运行的议案》(第2号)交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审议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将武川县代表团张郡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出台〈呼和浩特市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条例〉的议案》(第3号)和玉泉区代表团张普、董月青等1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出台〈呼和浩特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议案》(第4号)交由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审议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其余2件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