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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紧急通知

择稿人员: 郑菲    |  发布日期: 2020-02-24   |   访问次数: 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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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及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的部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迅速开展了以医疗防护用品和粮油肉食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为重点的价格监督检查,先后通过发布公告、提醒告诫、执法检查等方式,迅速查处并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例,有力维护了市场价格秩序。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针对各地价格执法工作中遇到的哄抬价格认定等困难,印发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竞争〔2020〕2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贯彻落实中,要采取多种方式,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引导经营者知晓指导意见内容,积极投入疫情防控,做到诚信经商、守法经营。执行过程中,请各地及时上报相关典型案例,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价监竞争局  刘青晓

  话:0471-4936038

  箱:nmgscjg2019@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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