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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实行疫情精准防控促进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

择稿人员: 郑菲    |  发布日期: 2020-02-24   |   访问次数: 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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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行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疫情精准防控,促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恢复经济社会秩序,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生产发展两手抓、两不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隔离观察

(一)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期满后,在当地健康观察满一周以上,出具解除隔离健康证明的,不再进行隔离观察。

(二)对有湖北往来史人员,隔离观察期满后,在当地健康观察满一周以上,出具解除隔离健康证明的,不再进行隔离观察。

(三)对有广东等疫情较重地区往来史人员,隔离观察(包括居家隔离)期满后,不再进行重复隔离观察。

(四)对湖北及其他疫情较重地区以外省份往来人员,不进行隔离观察。

(五)自治区内往来人员,不进行隔离观察。

二、关于精准实施嘎查村(社区)管控

各地要按照划小管控单元、实施精准防控的基本原则,重点加强嘎查村(社区)管控。

(一)要压实嘎查村(社区)疫情防控责任,建立岗位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值班值守等制度。

(二)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掌握辖区居民健康情况,做好居民健康信息登记,建立居民健康信息档案。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的,要主动向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三)发现有符合隔离情形的人员,要立即向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立即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四)对于辖区内居家隔离人员,要进行健康情况日报告,对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的,要立即向所在乡镇苏木(街道)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五)严格人员出入管理。对本嘎查村(社区)居民实行出入登记制度,不限制出入人数、次数和时段;对非本嘎查村(社区)人员,要做好询问、登记、检测体温等工作,予以出入放行。

三、关于复工复产用工管理

复工复产企业、单位要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对本企业、单位疫情防控责任。

(一)要把好返岗人员和外来人员的防疫关。精准掌握每一名返岗、外来人员来源地疫情及个人健康状况;做好集中返岗人员的组织运输,要求分散返岗人员做好途中防护;做好上岗前健康状况检查,确保每一名员工健康上岗。

(二)加强企业、单位内部管理。要提前制定防控方案,对所用员工进行全程管理。建立每日上岗前健康报告和体温检测制度,要求员工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定期定时进行工作场所通风、消毒。要采取分餐或分时段就餐方式,减少工休期间人员聚集。要做好员工宿舍的通风换气和环境消毒。要加强外来人员管理。

(三)各地要帮助复工复产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保障口罩、消毒用品等防控物资方面给予支持。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深入厂矿企业进行防控工作指导,对于重点用工企业,要选派专人驻场(厂)指导。

四、关于举办商务活动

活动主办方为疫情防控责任单位。在切实做好防控管理的条件下,可举办相关小型商洽、会谈、签约等商务活动,禁止举办展会、论坛、年会等人员较多的聚集性活动。

(一)参加活动人员管理。对外省份来人,根据其所在地区疫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一般要由参加人员提供健康证明或书面承诺。对自治区内来人,由主办方负责,符合健康条件的即可参加。

(二)活动主办方要将有关来人信息报告所在苏木乡镇(街道)。组织活动时,要尽可能控制活动规模、减少参加人员、缩短活动时间。要保持活动场所的通风换气,做好必要的消毒,要求参会人员佩戴口罩。

(三)鼓励通过网络、视频会议等方式开展商务活动。

五、关于其他行业管理

主要包括商场、超市、银行和涉及群众生产生活基本公共服务的窗口单位等。

(一)各地区在按照相关指南做好防控工作的基础上,有序有计划组织恢复经营、服务秩序。

(二)要根据当地疫情变化,动态调整地区分类和防控策略,相应调整以上行业防控管理措施。

六、关于公共交通防疫

对于长途客运、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行业,要严格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一)要做好司乘人员个人防护。上岗前,要进行防疫知识培训,实行健康报告制度、进行体温测试。上岗时,要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鼓励使用线上支付。

(二)要做好乘客防护工作。视情况对乘车旅客进行体温检测,要求乘客佩戴口罩、离散选座、分散候车,控制载客密度。

(三)要保持客运车辆的环境整洁卫生,规范进行消毒,加强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

(四)要对车站候车、购票和退票等旅客采取分散措施,降低旅客聚集度。加强站场防疫消毒、保洁和通风换气,保持候车环境空气清新。

(五)对出现旅客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疏散人员,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对相关站场、车辆进行彻底消毒处理。

 

附件:有关防护工作指南

 

 

 

 

 

                                2020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编  写  说  明

 

为指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逐步有序复工复产,我们组织编制了新冠肺炎流行期间防护指南,供各地、各有关单位参考。若今后国家再出台相关指南,请各地、各单位参照国家要求执行。

本指南仅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医疗防控组


 

目    录

 

1.新冠肺炎流行期间会议场所卫生防护指南

2.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农贸交易市场卫生防护指南

3.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工厂企业卫生防护指南

4.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商场卫生防护指南

5.新冠肺炎流行期间超市卫生防护指南

6.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旅店业卫生防护指南

7.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公共交通工具卫生防护指南

8.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养老机构卫生防护及老年人就医指南

9.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快递和送餐人员卫生防护指南

10.新冠肺炎流行期间美发美容行业卫生防护指南

 

另附:国家下发的三个指南

1.新冠肺炎卫生防护消毒技术和使用指南

2.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

3.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

 


 

新冠肺炎流行期间会议场所卫生防护指南

 

在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间,为指导各地、各有关单位做好会议期间的疫情防控,防止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和扩散,特制订本防护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间必须召开的各类会议(包括商务会谈、会议)的疫情防控,主要内容包括会前准备和会议召开期间的防控措施等。

鼓励通过网络视频或电视电话等方式召开会议。

二、会前准备

(一)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参会人员及服务人员的健康状况,如有咳嗽、发热、乏力、腹泻等症状应禁止参会。

(二)会议组织方应要求参会人员、服务人员配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三)在会场入口实行测体温签到制度,并配备手消毒剂等防护物品。

(四)加强室内自然通风,确保会场空气流通,必要时采用机械通风,场所内禁止吸烟。会议场所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不建议使用。

(五)参会人员座位应保持足够间隔,建议1米以上。

(六)洗手间应配备洗手液并保证供水设施正常使用。

三、会议召开期间的防控措施

(一)参会人员、服务人员应配合会议组织方做好体温监测、签到等工作。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可疑症状,需及时报告会议组织方,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送往发热门诊就诊,并按要求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二)参会人员、服务人员参会期间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废弃口罩应妥善、集中统一处理,不可随意丢弃。

(三)建议尽量缩短会议时间,减少参会人员。

(四)会议场所应在会前至少开窗通风半小时,会议期间在保持室内温度情况下,尽量开窗通风。加强对会议场所的消毒。

(五)会议期间用餐应注意饮食安全与卫生,建议采用分餐制、错峰就餐或打包就餐等形式,避免聚集就餐,并加强对餐具的消毒及管理。

(六)参会人员尽量减少外出,如需外出,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

(七)若发现参会人员、服务人员中发现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时,会议应立即终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密切接触者医学隔离观察与病例排查工作。


 

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农贸交易市场卫生防护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农贸交易市场、批发市场等人群密集场所等的卫生防护。主要内容包括市场经营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清洁消毒等措施。

二、市场经营管理

(一)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农贸交易等市场的监管,市场开办者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建立市场销售者档案,查验并留存市场销售者的社会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同时认真落实一日一清洗消毒的措施。非露天农贸交易等市场应根据面积、通风等条件,严格限制单位时间内人员进入数量,避免人员聚集。

(二)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可通过视频滚动播放或张贴宣传材料等,加强市场销售者和顾客对新冠肺炎的风险防范意识。

(三)加强健康管理。市场销售者在岗期间注意自身健康状况监测,当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要及时向市场管理人员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去就近的发热门诊就医。合理安排市场销售者轮休。

(四)人员体温监测。应当在市场门口设置专人对每位上岗的市场销售者和顾客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五)全程佩戴口罩。顾客和市场销售者在市场内全程佩戴口罩,市场销售者与顾客交流时不得摘下口罩。顾客进入市场不戴口罩时,拒绝其进入市场购物。

(六)手卫生。市场销售者和市场工作人员在上岗期间应当经常洗手,可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

(七)设置应急隔离区域。应在市场内设立独立的应急隔离区域,当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三、环境管理

(一)加强通风。非露天农贸交易等市场应当保持空气流通、清新,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使用集中空调的市场应当保证供风安全,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若市场的空调无消毒装置,需关闭回风系统。商户使用个体空调的,参照集中空调管理。没有使用集中空调的市场,采取定期自然通风。

(二)垃圾处理。每天产生的垃圾应当在专门垃圾处理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清理。垃圾应当存放在垃圾袋内,并扎紧垃圾袋。垃圾暂存地周围应当保持清洁,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消毒。

(三)重点区域的卫生要求。确保市场地面无污水。生鲜加工区应当保持地面墙面整洁,下水道口应当每天清洁、除垢、消毒。确保公共卫生间及时清洁,做到无积污、无蝇蛆、无异味。

四、加强清洁消毒

(一)一日一清洗消毒。应保持环境卫生,每天在营业结束后进行清洗消毒。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门把手、公共桌椅座椅、公共垃圾桶等),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清洗和消毒的次数,可根据客流量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市场销售者在每日收市后,必须把摊位内全部垃圾污物清除干净,用水将台面、地面、下水沟渠和店面周边地面清扫、清洗干净,对清洁后的台面、工具、砧板用具、档口地面进行消毒,用清水把消毒后的器具、台面、砧板等冲洗干净。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农贸交易等市场每周要进行至少1次大扫除和消毒。在“一日一清洗消毒”的基础上,对重点区域进行彻底大扫除,不留死角。清洗干净后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全面喷洒消毒,消毒剂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

(二)垃圾桶消毒。可定期对垃圾桶等垃圾盛放容器进行消毒处理。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三)消毒工作服。市场销售者定期更换工作服;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

(四)方便顾客洗手。确保市场内洗手设施运行正常,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有条件时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五)卫生洁具消毒。卫生洁具可用有效氯含量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待用。

五、开展灭鼠除虫

(一)抓源头管好垃圾。市场管理者承担市场灭鼠除害的主体责任,确保市场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加强农贸市场垃圾管理,垃圾运输车和手推式垃圾收集车等要密闭存放、运输,提高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水平。

(二)安装防鼠、防蚊和防蝇设施。市场管理者要完善农贸市场病媒生物防治设施;市场地面硬底化,沟渠要疏通,坑洼地面要填平,墙洞地缝要堵抹,下水道和沟渠面要密闭,下水道口要安装防鼠设施;加工、销售、存放直接入口食品场所的房间要配备纱窗、纱门、风帘机、纱罩、玻璃柜等防蝇设施;市场内及周边要按相关要求安置毒鼠屋。

(三)控制病媒生物密度。每半月投放毒鼠饵料1次,减少鼠密度;每周巡查一次,清除各类小容器积水,检查市场内花卉店铺积水,减少蚊虫孳生。每天清理垃圾,减少蝇类密度。

六、加强措施落实

(一)日常的清洁消毒工作由农贸交易市场经营者实施,对大型农贸交易市场的消毒工作可委托专业消杀公司进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做到实施清洁消毒有计划、有记录。疾控机构要做好消毒与个人防护的技术指导工作。

(二)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可采用购买专业有害生物防制公司服务与市场管理者协同相结合的方法,重点是清理卫生死角,消除鼠、蝇、蚊、蟑螂等病媒生物孳生场所。

(三)如发现有禽畜类大量生病或死亡等异常情况,市场销售者不应擅自处理病禽(畜),应向市场管理者反映,立即关闭工作场所,并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工厂企业卫生防护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工厂企业等人群密集场所的卫生防护。主要内容包括工厂企业防控工作组织和保障、复工前的健康排查以及复工后的防控措施等。

二、防控工作组织和保障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由企业领导负责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组成专兼职相结合的防控工作队伍,责任落实到人。实现车间(科室)、班组和个人全覆盖,制定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

(二)企业要明确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信息报告责任人,建立并落实工作场所定期消毒制度。

(三)保障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所必须的物资、场所、人员与经费。

三、健康排查

(一)开展全体员工休假期间的生活旅行情况登记,全面掌握企业员工旅行史、居住史及身体健康状况。排查14天内有无湖北省以及其他疫情较重地区和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居住史,是否曾接触过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有无聚集性发病或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接触史。

(二)对近两周有湖北省或其他疫情较重地区旅行史、居住史的返回员工,要登记随访其健康情况,并居家隔离14天。

(三)企业排查发现有发热、呼吸道或消化道症状者,应指导其及时就近就医,就医时应正确佩戴医用口罩。同时报告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及时采取防控措施。

四、复工后防控措施

(一)建立健康申报和员工晨检等制度,由专人负责对每位员工在进入工厂企业前进行体温测量,有班车的工业企业,应在上班车前进行测量登记。按照规范每天应对通勤车辆进行严格消毒。发热症状者禁止进入单位或乘坐通勤车。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员工,立即指导其就近到发热门诊就医。同时报告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及时采取防控措施。

(二)减少集中开会和培训,确应召开的会议和培训要尽量缩短时间,减少参加人员,会场开窗通风,参会或参训人员要佩戴口罩。

(三)科学佩戴防护用品,企业员工应佩戴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存在化学毒物和/或粉尘的作业场所作业时,员工应根据接触浓度佩戴相应的防毒/防尘口罩或面罩。在佩戴口罩前和摘下口罩后应洗手。

(四)针对有多人操作的设备,应每班对操作按钮、把手等人员接触较多的物体或部件表面进行消毒,允许佩戴手套操作的人员,尽量佩戴手套进行操作;工作台、电梯、食堂、盥洗室、卫生间及接待室等公共区域或物体表面应每日进行消毒,物品表面和地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擦拭和喷洒消毒,30分钟后再用清水擦净。

(五)加强通风换气,停止使用中央空调,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的方式加强员工工作和生活场所的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工作场所和办公区域不宜使用中央空调系统取暖或通风,应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通风;在存在有毒物质的生产车间,按防毒设施的要求进行通风;办公室应每2-4小时开窗通风一次,每次20-30分钟,人员较多的办公室,可适当增加开窗通风次数。

(六)有集体食堂的工业企业,应注意食品安全与卫生,加强员工就餐秩序管理,建议采用分散制错峰就餐或打包就餐,避免集体就餐导致的人员聚集风险。

(七)加强新冠病毒防护知识宣传,利用企业宣传栏、公告栏、微信群、企业网站等开展多种形式新冠肺炎和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宣教,确保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防护要点。推广健康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密切关注职工的心理健康,一旦发现苗头问题,及时安排单位医务人员或专业心理干预专家开展心理健康干预和辅导,消除和减少疫情带来的心理问题,避免极端事件发生。

(八)针对外来人员,询问登记来源地、单位等情况。对来自疫情高发地区人员尚不满14天的,禁止进入厂区;对其他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进行相关信息确认后方可入厂;对没有佩戴口罩的外来人员,发放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口罩;办公区外来人员设立统一接待室,车间外来工作人员,由本企业人员陪同,不允许随意走动;外来人员原则不允许在厂区内就餐,如须在厂区用餐,采用餐盒打包到接待室单独用餐。

(九)做好工作环境的清洁和消毒,开展工作环境整治,保持环境清洁,定期为工作场所特别是办公室、会议室和电梯间等公共空间,以及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进行消毒。洁净车间、有温湿度要求的生产车间和其他需使用空调系统进行通风的车间,应按照《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肺炎机制综发〔2020〕50号)规定,定期对空调系统进行清洗,对空调回风口过滤网进行消毒处理;同时在进入此类车间时再次对员工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并佩戴符合要求的口罩方可进入。

(十)建立员工病假记录制度。有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应做好记录并尽早安排其就近到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应接受14天医学隔离观察。同时报告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及时采取防控措施。

(十一)根据有关部门建议,有条件的企业实行轮岗、轮休、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


 

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商场卫生防护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正常运营的商场(商业综合体)等的卫生防护。主要内容包括经营场所运营管理、环境卫生要求、加强清洁消毒、个人卫生防护和功能区要求等。

二、经营场所运营管理

(一)落实主体责任。商场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建立防控制度,做好员工信息采集工作。

(二)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可通过视频滚动播放或张贴宣传材料等,加强从业人员和顾客对新冠病毒感染的风险防范认知。

(三)加强健康管理。员工在岗期间注意自身健康状况监测,当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要及时汇报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合理安排从业人员轮休。

(四)实施人员体温检测。应当在经营场所门口设置专人对每位上岗员工和顾客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五)所有人应当佩戴口罩。所有员工佩戴口罩上岗。安排专人提醒顾客在进入大型商场之前佩戴口罩,回家后注意洗手;顾客不戴口罩时,拒绝其进入大型商场购物。

(六)禁止组织聚集性活动。避免集体餐食,集中会议、培训、娱乐等;不得组织开展大规模促销活动、展览展示等聚集性活动;员工应当避免自发性的聚集活动。

(七)暂停部分服务设施。暂停母婴室、儿童游乐场所、室内娱乐场所服务;无法暂时关闭的,必须对全部公共设施进行消毒后开放。

(八)实行错时分桌就餐。员工应当采取错峰、打包的方式就餐,可考虑一人一桌就餐;避免聚集堂食用餐,尽量减少近距离交谈。

(九)合理使用电梯。所有人员乘梯时相互之间注意保持适当距离;低楼层购物推荐走安全通道,较高楼层优先使用扶梯并尽量避免与扶手直接接触,高楼层乘用直梯时,不要直接用手接触按键并快进快出。

(十)设置应急区域。可在经营场所内设立应急区域;当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环境卫生要求

(一)加强室内通风。在保证经营场所温度达标前提下,加强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

运行的空调通风系统应当每周对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若场所内空调无消毒装置,需关闭回风系统。

(二)垃圾清运处理。每天产生的垃圾应当在专门垃圾处理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清理。存放垃圾时,应当在垃圾桶内套垃圾袋,并加盖密闭,防止招引飞虫和污染其他食品和器具。垃圾暂存地周围应当保持清洁,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消毒。

(三)其他卫生要求。确保商场地面无污水。下水道口应当每天清洁、除垢、消毒。确保公共卫生间及时清洁,做到无积污、无蝇蛆、无异味。

四、加强清洁消毒

(一)加强餐饮具消毒。员工用餐场所应当保持通风换气,加强公用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餐(饮)具应当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每日对餐桌椅及地面进行清洁和消毒。

(二)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收银台、柜台、休息区、服务台、游戏机、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公共桌椅座椅、公共垃圾桶、购物篮、购物车、临时物品存储柜等),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建议每天至少在营业前消毒一次,可根据客流量增加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三)垃圾桶消毒。可定期对垃圾桶等垃圾盛放容器进行消毒处理。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四)卫生洁具消毒。卫生洁具可用有效氯含量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待用。

(五)消毒工作服。定期更换工作服;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

(六)方便顾客洗手。确保经营场所内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在问询台和收银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有条件时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五、个人健康防护

(一)佩戴口罩。从业人员在岗时应当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与顾客交流时不得摘下口罩。顾客在商场内要一直佩戴口罩。

(二)保持安全距离。从业人员与顾客服务交流时宜保持一定距离和避免直接接触。

(三)注意手卫生。工作人员在上岗期间应当经常洗手,可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在工作中避免用手或手套触碰眼睛。

(四)商场内的重点防护人群包括柜台销售人员、收银员、接货员、理货员、保洁员、保安等与顾客接触较多的工作人员,需要注意在上岗时佩戴手套和口罩。

(五)接货员和采购人员传递文件或物品的前后都要洗手,传递时都要佩戴口罩;对于负责收发文件或其他用品频繁的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和手套。

(六)收银员优先采用无线扫码支付方式,有条件的商场现金收银岗位人员可配护目镜。

(七)商场快递交接优先考虑网络下单付款和使用快递柜办理交接。

六、商场功能区要求

(一)商场中的酒吧、舞厅、电影院、电子游戏厅等人员密集的娱乐区域应当考虑关闭。

(二)商场中的学习培训机构应当暂停组织集中学习培训,推荐使用网络远程授课方式。

(三)商场中的服装专卖店等物品销售区,销售人员与顾客交谈时保持1米及以上距离,尽量不要直接接触;视情况适当控制销售大厅的顾客人员数量。

(四)商场中的运动健身区,建议顾客适当缩减健身时长;顾客健身时应当相对分散。

(五)商场中的餐饮集中区,应当推荐顾客采用打包带走方式用餐;或提供远程网络订餐,顾客取餐时注意不与服务人员直接接触。

(六)关于商场中的超市,环境卫生防护可按照专门要求办理。

 


 

新冠肺炎流行期间超市卫生防护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正常运营的超市卫生改善与健康防护。主要内容包括超市运营管理、环境卫生要求、加强清洁消毒、个人健康防护等,为保护超市卫生安全提供技术支持。

二、超市运营管理

(一)提高防范意识。可通过视频滚动播放或张贴宣传材料等,加强从业人员和顾客对新冠病毒感染的风险防范认知。

(二)加强健康管理。员工在岗期间注意自身健康状况监测,当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要及时汇报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合理安排从业人员的轮流休息。

(三)人员体温监测。应当在超市门口设置专人对每位上岗员工和顾客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四)引导顾客佩戴口罩。提醒顾客在进入超市之前应当佩戴口罩,回家后注意洗手;不戴口罩拒绝进入超市购物。

(五)设置应急区域。可在超市内设立应急区域,当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三、环境卫生要求

(一)加强通风。超市应当保持空气流通、清新,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

超市的集中空调应当保证供风安全,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若超市的空调无消毒装置,需关闭回风系统。

(二)垃圾处理。每天产生的垃圾应当在专门垃圾处理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清理。存放垃圾时,应当在垃圾桶内套垃圾袋,并加盖密闭,防止招引飞虫和污染其他食品和器具。垃圾暂存地周围应当保持清洁,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消毒。

(三)重点区域的卫生要求。确保超市地面无污水。生鲜加工区应当保持地面墙面整洁,下水道口应当每天清洁、除垢、消毒。确保公共卫生间及时清洁,做到无积污、无蝇蛆、无异味。

四、加强清洁消毒

(一)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公共桌椅座椅、公共垃圾桶、购物篮、购物车、临时物品存储柜等),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建议每天至少在营业前消毒一次,可根据客流量增加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二)垃圾桶消毒。可定期对垃圾桶等垃圾盛放容器进行消毒处理。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三)卫生洁具消毒。卫生洁具可用有效氯含量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待用。

(四)消毒工作服。定期更换工作服;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

(五)方便顾客洗手。确保超市内洗手设施运行正常,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有条件时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五、个人健康防护

(一)佩戴口罩。从业人员应当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上岗,与顾客交流时不得摘下口罩。顾客在超市内要一直佩戴口罩。

(二)注意手卫生。工作人员在上岗期间应当经常洗手,可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在工作中避免用手或手套碰触眼睛。

(三)重点人群防护。收银员、售货员、理货员、保洁员、保安等与顾客接触较多的工作人员,需要注意在上岗时佩戴手套;有条件的超市工作人员可配护目镜

 

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旅店业卫生防护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正常运营的宾馆(酒店)等的卫生防护。

二、场所管理

(一)封闭其他出入口,在宾馆(酒店)大堂入口实行进门测体温登记制度,可采取安置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或人工持非接触红外线额温计等方式进行测温。

(二)经营单位应及时增配手消毒剂等防护物品,确保其充足到位。

(三)公共场所原则上使用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加强通风换气,建议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四)安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经营单位,参照《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做好空调通风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五)经营单位供应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要求。

(六)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使用。

(七)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公共区域及客房内垃圾桶要做到每日保洁及消毒。

三、公共用品用具

(一)经营单位加强对公用扶手、公共门窗把手、电梯间、公共卫生间、公共垃圾桶等公共设施进行预防性消毒,物体表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 mg/L~500 mg/L)擦拭,作用时间30分钟,再用清水擦净。

(二)客房内床上卧具、毛巾等公共用品应按相关规定严格消毒,一客一换。洗脸池、浴缸、淋浴房、马桶等设施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 mg/L~500 mg/L)擦拭,作用时间30分钟,再用清水擦净。每天至少一次。

(三)经营场所内设餐厅的,餐饮具可用煮沸、蒸汽、紫外线消毒柜或用有效氯浓度为500mg/L消毒液浸泡30分钟消毒。桌布等用品应高温洗涤,做到一客一换。禁止举办大型聚集活动。

四、人员管理

(一)加强对住宿人员、从业人员每日健康监测。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可疑症状,应按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就近前往定点医院的发热门诊就诊。

(二)住宿人员、从业人员进入宾馆(酒店)前均需测量体温进行登记,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用过的口罩需集中弃置指定的垃圾桶中统一处理,不可随意丢弃。

(三)营业期间,从业人员应全部佩戴口罩,做好员工个人防护。经营单位从事消毒的人员须经过培训方可上岗。

(四)经营单位可采取宣传海报、滚动字幕等方式加强健康教育,告知当前疫情进展情况、进行风险提示及提高个人防护技能。

(五)若发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者,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在记录信息及时报告后要求就近前往定点医院的发热门诊就诊,并按规定做好后续防控工作。


 

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公共交通工具卫生防护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正常运行的飞机、火车、长短途客车、公交车、地铁、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感染防控,包括工作人员和旅行人员在公共交通工具上采取的消毒等技术操作。

二、运营交通工具管理

(一)加强通风换气。日常情况下,可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飞机、高铁、地铁等相对密闭环境,建议适当增加空调换风功率提高换气次数,并按相关规定和标准采取必要的过滤措施,定期清洁处理空调滤网;短途客车、公交车等有条件开窗的公共交通工具,有条件时可开窗低速行驶,也可在停驶期间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当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在无人条件下选择过氧乙酸、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过氧化氢等消毒剂,采用超低容量喷雾法进行消毒。

(二)加强健康管理。对所有人员实行健康监测,若出现发热、乏力、 干咳及胸闷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就近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如有相关疾病流行地区的旅居史,以及发病后的密切接触者,应主动报告,配合医生开展相关调查。

(三)注意个人防护。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必须佩戴口罩,旅行结束时及时弃用。有条件的人员可选择佩戴手套,一次性使用手套不可重复使用,其他重复使用手套需注意清洗消毒,可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即可。

(四)手卫生。应加强手卫生措施,可选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然后消毒。

(五)设立应急区域。建议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设立应急隔离区域,如飞机、火车、客车等后部三排座位,当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可在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

(六)健康宣教。时刻注意开展公共交通工具上的防控健康宣教。

三、日常清洁及预防性消毒

环境及物品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受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消毒方法如下:

(一)做好物体表面消毒。日常情况下,应保持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环境整洁卫生,并采取预防性消毒措施;飞机、火车、地铁、公交车、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运行结束后,对内部物体表面(如车身内壁、司机方向盘、车内扶手、桌椅等),采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有效的消毒湿巾进行擦拭;座椅套等纺织物应保持清洁,并定期洗涤、消毒处理。

当公共交通工具上出现人员呕吐时,应立即采用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或消毒干巾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后,再使用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当有疑似或确诊病例出现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可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5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擦拭或喷洒消毒。地面消毒先由外向内喷洒一次,喷药量为100ml/m2~300ml/m2,待室内消毒完毕后,再由内向外重复喷洒一次。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

(二)地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 mg/L~500 mg/L)用拖布湿式拖拭,作用时间30分钟,再用清水洗净。

(三)空调回风口。每天停止运行后将过滤网拆卸,使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时间不少于30分钟,然后用清水冲洗并晾干后重新使用。或选择复合季铵盐消毒液,按使用说明书操作,晾干后重新使用。


 

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养老机构卫生防护及

老年人就医指

 

养老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为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及老年人就医服务工作,保障机构内工作人员和老年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指南。

一、日常预防控制工作

(一)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养老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控工作,制定有效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应急值守。

(二)加强进出人员管理。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向老年人家属发布养老机构防范疫情安排、实施封闭式管理和相关服务通知。暂停来访咨询、外来人员探视和老年人新入住接待业务,对特殊情况(老年人病重、病危、病故、失能由亲属长期陪伴照顾等)到访家属等人员应当在指定的区域和路线活动,遵守相关防控要求,并做好登记核查、体温检测、协助消毒、安全提示等工作。

(三)避免人员聚集。养老机构内禁止举办聚集性活动。

(四)开展健康教育和心理调节。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使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加强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心理调节,舒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

(五)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指导老年人和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健康习惯,房间多通风,保持家居、餐具清洁,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口罩,保持手卫生。规范供餐,不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即野味),相关工作人员避免前往贩卖活禽或野生动物的市场。

(六)治理环境卫生。对老年人入住区域、垃圾箱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处理垃圾、污水、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做好养老机构内消毒工作。

(七)准备物资。备置必需的防控物品和物资,如体温计、口罩、消毒用品等。

二、密切关注老年人健康状况

(一)测量体温。每天早晚各为老年人测量1 次体温(接触式体温计要做到个人专用,若不能做到个人专用,则需彻底消毒后再用;非接触式额温仪应当按照使用要求定期消毒),随时询问老年人身体情况。

(二)慢性疾病老年入管理。提醒慢性病长期服药老年人,要规律服药,不轻易自行换药或停药,有身体不适要及时告知护理人员。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应当通过检测血压、血糖、呼吸状况、体重等方式,观察慢性病老年人身体状况,注意有无用药不足或过量的表现,以及药物不良反应(特别是体位性低血压、低血糖),预防跌倒。

(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教。告知老年人,目前针对新冠肺炎,没有确认有效的抗病毒治疗方法,切勿擅自预防性服药。

三、做好老年人就医管理服务

老年人身体出现不适或疾病发作,养老机构应当及时与老年人和家属沟通商量,达成一致后,通过机构内医务人员处置、电话求助医疗机构、请医疗机构医生出诊、拨打120 急救电话就医或由家属送医。有条件的或根据入住服务协议,由养老机构工作人员随同协助就医。

(一)慢性基础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皮肤病、一般过敏、轻微扭伤擦伤、普通牙科治疗、常规康复等,可采取上门诊视等方式保守治疗,不建议外出就医。老年人常用药物由家属、机构通过委托取药、代购等方式解决。

(二)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等症状且无加重,没有流行病学史的老年人(14天内没有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没有出入有确诊或疑似患者的社区或活动场所),可在机构内按一般感冒治疗,暂不外出就医;有慢性呼吸道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等),病情稳定的老年人可在医生指导下常规用药,若病情加重危及生命则须立即联系医疗机构进行转诊。

(三)急性发热,如确无流行病学史,可先在机构内隔离观察,按一般感冒发热进行治疗;如机构内有条件,可完善血常规、肝肾功能、CRP 等常规检查(或抽血送附近医疗机构检验)。同时咨询相关医疗机构,有必要再送医。

(四)急危重症患者应当及时就医。老年人一旦出现慢性病急性加重或突发急病,养老机构应当立即实施力所能及的抢救措施,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医,并及时通知老年人家属。急危重症包括但不限于急性心衰、卒中、心肌梗塞、心跳呼吸骤停,急性损伤创伤、急性中毒、急性胸痛腹痛、消化道出血、肠梗阻、重症肺炎、严重腹泻脱水等疾病,以及神经、心脏、呼吸、消化、泌尿等系统的危急重情况。

(五)老年人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不排除有流行病学史的,应当立即执行隔离观察,并及时送医疗机构排查。

(六)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应当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养老机构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在当地卫生健康、民政部门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开展排查,实施14天隔离观察;机构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相关工作。

(七)在医疗机构就诊后返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和陪同工作人员,应当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入住和工作。新冠肺炎老年人治愈后需返回养老机构的,应当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入住。

四、日常清洁及预防性消毒

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受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消毒方法如下:

(一)物体表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 mg/L~500 mg/L)擦拭,作用30分钟,再用清水擦净。

(二)地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 mg/L~500 mg/L)用拖布湿式拖拭,作用时间30分钟,再用清水洗净。


 

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快递和送餐人员卫生防护指南

 

根据目前对新冠肺炎的认识,提出适用于流动性较高群体的快递和送餐人员相关防护指南。

一、日常预防

(一)快递公司和送餐用工单位成立疫情应对小组,由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制定有效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应急值守。做好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建立每日体温监测制度,并做好登记。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立即前往定点医院的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继续送餐。

(二)用工单位要做好员工防护知识培训,加强自我觉察和防范意识。教育职工避免聚会和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

(三)快递员和送餐员应保持居室清洁,勤开窗通风。

(四)用工单位应为快递员和送餐人员提供足够的医用口罩和免洗手消毒剂等防护用品。

二、经营服务管理

(一)外出提供服务时应佩戴医用口罩。戴口罩前应保持手卫生,分清口罩的正、反面,佩戴时应全部遮盖口鼻处,双手压紧鼻两侧的金属条,使口罩与面部紧密贴合。当口罩污染或潮湿后应及时更换并妥善处置。

(二)保持手卫生。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掌握正确的洗手方法,勤洗手,洗手时使用洗手液或香皂,使用流动水洗手。

(三)尽量减少使用厢式电梯,减少与顾客的接触机会。

(四)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部或纸巾遮住,不要用手接触口鼻眼。口鼻分泌物或吐痰时用纸巾包好,弃置于有盖垃圾箱内。

(五)快递和送餐人员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应自觉停止提供快递或送餐服务,用工单位应督促其及时就医。

三、日常清洁及预防性消毒

环境及物品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受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消毒方法如下:

(一)做好物体表面消毒。日常情况下,应保持交通工具和物品箱的卫生,并采取预防性消毒措施;工作结束后,对物体表面(如车身、把手、坐椅、物品箱等),采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有效的消毒湿巾进行擦拭;座椅套等纺织物应保持清洁,并定期洗涤、消毒处理。

(二)普通织物。对毛巾、衣物、被罩等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 mg/L~500 mg/L)浸泡30分钟,再用清水漂洗干净(注意:含氯消毒剂对织物有漂白作用),或采用其他衣物消毒液按说明书使用。


 

新冠肺炎流行期间美发美容行业卫生防护指南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美发美容行业的防控工作,指导美发美容行业做好卫生防护,防止新冠肺炎蔓延和扩散,特制订本防护指南。

一、日常管理

(一)要全面了解采集员工假期动态并登记汇总。有武汉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这三个方面情况的员工不得返程返岗。

(二)要求所有员工对病情不得隐瞒,如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以及往来疫情较重地区有接触的及时报备,并要求员工自行在家隔离14天,暂不返岗。

(三)准备防护物资,包括:医用外科口罩、医用消毒水/酒精、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体温计、一次性用品等。

二、经营服务规范

(一)各经营单位,要做好员工防护知识培训。要求所有员工上班途中正确佩戴医用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手套,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二)员工每天进入工作区域前,应检测体温,并进行手消毒。若员工体温超过 37.3℃,应要求员工回家观察休息,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三)上岗必须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坚持在工作前、操作后、进食前、如厕后按照七步法严格洗手,接待顾客应双方佩戴口罩。

(四)各经营单位应对服务设备和设施在常规消毒清洁的基础上增加消毒的频次,所有的用品包括客服,毛巾、理发用具应一客一消毒,必要时可使用一次性消耗品。

(五)疫情期间可减少服务类目,需长时间在店操作的例如烫染、护理等可酌情暂停,尽量避免客户长时间逗留。

(六)在服务过程中,应减少与顾客不必要的交谈并取得理解。

(七)废弃口罩放进塑料袋密封后投入垃圾桶内,每天两次使用 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尽量使用带盖垃圾桶。

(八)各经营单位应减少或者避免聚集性会议。可通过微信等方式进行沟通。如果必须会议,员工应佩戴口罩,进入会议室前洗手消毒。开会人员间隔 1 米以上。

(九)后勤人员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并与人保持 1 米以上安全距离。保洁人员工作时须佩戴一次性橡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安保人员须佩戴口罩工作,并认真询问和登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十)必要时,可适当缩减营业时间,但应在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告知消费者并取得理解。

(十一)平日给客人提供零食的经营单位,应停止供应到疫情结束。

三、设备及环境管理

(一)凡在疫情严重地区,经营单位应取得有关部门的允许,方可开展经营服务。

(二)各经营单位每日须对门厅、楼道、操作区域、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等公共部位进行消毒,使用喷雾消毒两次,根据情况可适当增加到四次。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保持环境清洁,及时清理毛发和垃圾。

(三)保持经营场所内空气流通。保证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定期清洗空调滤网,加强开窗通风换气,建议有条件的经营单位增加移动式紫外线消毒灯,每天在营业前对经营场所进行30 分钟空气消毒。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备正常使用。

(四)加强对座椅设施、美发美容器具及座机电话等店内设施消毒,每客一清洁,用 75%酒精擦拭两次。一次性用品要保证充足,不得重复使用。

(五)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经营场所发生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后,应关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在当地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对集中空调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四、顾客管理

(一)营业期间严控入店人数,尽量采取预约制服务,避免人群聚集。要求顾客进店须全程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并登记有无湖北接触史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无上述情况,且体温在 37.3℃正常条件下,方可进入店铺。体温不在正常值或有疑似症状者必须禁止入店并及时协助上报。

(二)向员工和顾客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在店铺张贴正确科学的防护知识海报。


 

新冠肺炎卫生防护消毒技术和使用指南

 

一、日常清洁及预防性消毒

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开展预防性消毒时工作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应避免过度消毒,受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消毒方法如下:

(一)空气。开窗自然通风为主,有条件的采用机械通风。每日通风2~3 次,每次不少于30 分钟。无人条件下还可用紫外线对空气进行消毒,用紫外线消毒时,可适当延长照射时间到1小时以上。

(二)物体表面。对收银台、柜台、休息区、服务台、游戏机、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公共桌椅座椅、公共垃圾桶、购物篮、购物车、临时物品存储柜、电话机、开关、洗手盆、坐便器等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 mg/L~500 mg/L)进行喷洒、擦拭或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再用清水擦净。或者使用含70%-75%乙醇、或过氧化氢、或季铵盐的消毒湿巾擦拭消毒。

(三)地面、墙壁使用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擦拭或喷洒消毒。每日使用不扬尘的湿式打扫,定期使用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拖地消毒,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拖地。拖把清洗干净后,阳光下暴晒或置于通风处干燥。

(四)餐饮具。首选物理消毒,煮沸15-30分钟,或按说明书使用高温消毒箱(柜)消毒;也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 mg/L~500 mg/L)浸泡30分钟后,再用清水漂洗干净。

(五)公共交通工具。应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并采取预防性消毒措施;飞机、火车、地铁、公交车、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运行结束后,对内部物体表面(如车身内壁、司机方向盘、车内扶手、桌椅等),采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有效的消毒湿巾进行擦拭;座椅套等纺织物应保持清洁,并定期洗涤、消毒处理。

(六)普通织物。对毛巾、衣物、被罩等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 mg/L~500 mg/L)浸泡30分钟,再用清水漂洗干净。(注意:含氯消毒剂对织物有漂白作用),或采用其他衣物消毒液按说明书使用。

(七)垃圾处理。加强垃圾的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加强垃圾桶等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可定期对其进行消毒处理。可用含有效氯500mg/L-1000mg/L的消毒液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二、常见消毒剂配制使用和注意事项

(一)醇类消毒剂

1.有效成分

乙醇含量为70%~80%(v/v),含醇手消毒剂>60%(v/v),复配产品可依据产品说明书。

2.应用范围

主要用于手和皮肤消毒,也可用于较小物体表面的消毒。

3.使用方法

卫生手消毒:均匀喷雾手部或涂擦揉搓手部1~2遍,作用1分钟。

外科手消毒:擦拭2遍,作用3分钟。

皮肤消毒:涂擦皮肤表面2遍,作用3分钟。

较小物体表面消毒:擦拭物体表面2遍,作用3分钟。

4.注意事项

如单一使用乙醇进行手消毒,建议消毒后使用护手霜。

外用消毒液,不得口服,置于儿童不易触及处。

易燃,远离火源。

对酒精过敏者慎用。

避光,置于阴凉、干燥、通风处密封保存。

不宜用于脂溶性物体表面的消毒,不可用于空气消毒。

(二)含氯消毒剂

1.有效成分

以有效氯计,含量以mg/L或%表示,漂白粉≥20%,二氯异氰尿酸钠≥55%,84消毒液依据产品说明书,常见为2%~5%。

2.应用范围

适用于物体表面、织物等污染物品以及水、果蔬和食饮具等的消毒。

次氯酸消毒剂除上述用途外,还可用于室内空气、二次供水设备设施表面、手、皮肤和黏膜的消毒。

3.使用方法

物体表面消毒时,使用浓度500mg/L;疫源地消毒时,物体表面使用浓度1000mg/L,有明显污染物时,使用浓度10000mg/L;室内空气和水等其他消毒时,依据产品说明书。

4.注意事项

外用消毒剂,不得口服,置于儿童不易触及处。

配制和分装高浓度消毒液时,应戴口罩和手套;使用时应戴手套,避免接触皮肤。如不慎溅入眼睛,应立即用水冲洗,严重者应就医。

对金属有腐蚀作用,对织物有漂白、褪色作用。金属和有色织物慎用。

强氧化剂,不得与易燃物接触,应远离火源。

置于阴凉、干燥处密封保存,不得与还原物质共储共运。

包装应标示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

依照具体产品说明书注明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有效期和安全性检测结果使用。

(三)二氧化氯消毒剂

1.有效成分

活化后二氧化氯含量≥2000mg/L,无需活化产品依据产品说明书。

2.应用范围

适用于水(饮用水、医院污水)、物体表面、食饮具、食品加工工具和设备、瓜果蔬菜、医疗器械(含内镜)和空气的消毒处理。

3.使用方法

物体表面消毒时,使用浓度50mg/L~100mg/L,作用10~15分钟;生活饮用水消毒时,使用浓度1mg/L~2mg/L,作用15~30分钟;医院污水消毒时,使用浓度20mg/L~40mg/L,作用30~60分钟;室内空气消毒时,依据产品说明书。

4.注意事项

外用消毒剂,不得口服,置于儿童不易触及处。

不宜与其他消毒剂、碱或有机物混用。

本品有漂白作用;对金属有腐蚀性。

使用时应戴手套,避免高浓度消毒剂接触皮肤和吸入呼吸道,如不慎溅入眼睛,应立即用水冲洗,严重者应就医。

(四)过氧化物类消毒剂

1.有效成分

过氧化氢消毒剂:过氧化氢(以H2O2计)质量分数3%~6%。

过氧乙酸消毒剂:过氧乙酸(以C2H4O3计)质量分数15%~21%。

2.应用范围

适用于物体表面、室内空气消毒、皮肤伤口消毒、耐腐蚀医疗器械的消毒。

3.使用方法

物体表面:0.1%~0.2%过氧乙酸或3%过氧化氢,喷洒或浸泡消毒作用时间30分钟,然后用清水冲洗去除残留消毒剂。

室内空气消毒:0.2%过氧乙酸或3%过氧化氢,用气溶胶喷雾方法,用量按10mL/m3~20mL/m3(1g/m3)计算,消毒作用60分钟后通风换气;也可使用15%过氧乙酸加热熏蒸,用量按7mL/m3计算,熏蒸作用1~2h后通风换气。 

皮肤伤口消毒:3%过氧化氢消毒液,直接冲洗皮肤表面,作用3~5分钟。

医疗器械消毒:耐腐蚀医疗器械的高水平消毒,6%过氧化氢浸泡作用120分钟,或0.5%过氧乙酸冲洗作用10分钟,消毒结束后应使用无菌水冲洗去除残留消毒剂。

4.注意事项

液体过氧化物类消毒剂有腐蚀性,对眼睛、黏膜和皮肤有刺激性,有灼伤危险,若不慎接触,应用大量水冲洗并及时就医。

在实施消毒作业时,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具。

如出现容器破裂或渗漏现象,应用大量水冲洗,或用沙子、惰性吸收剂吸收残液,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易燃易爆,遇明火、高热会引起燃烧爆炸,与还原剂接触、遇金属粉末有燃烧爆炸危险。

(五)含碘消毒剂

1.有效成分

碘酊:有效碘18g/L~22g/L,乙醇40%~50%。

碘伏:有效碘2g/L~10g/L。

2.应用范围

碘酊:适用于手术部位、注射和穿刺部位皮肤及新生儿脐带部位皮肤消毒,不适用于黏膜和敏感部位皮肤消毒。

碘伏:适用于外科手及前臂消毒,黏膜冲洗消毒等。

3.使用方法

碘酊:用无菌棉拭或无菌纱布蘸取本品,在消毒部位皮肤进行擦拭2遍以上,再用棉拭或无菌纱布蘸取75%医用乙醇擦拭脱碘。使用有效碘18mg/L~22mg/L,作用时间1~3分钟。

碘伏:

外科术前手及前臂消毒:在常规刷手基础上,用无菌纱布蘸取使用浓度碘伏均匀擦拭从手指尖擦至前臂部位和上臂下1/3部位皮肤;或直接用无菌刷蘸取使用浓度碘伏从手指尖刷手至前臂和上臂下1/3部位皮肤,然后擦干。使用有效碘2g/L~10g/L,作用时间3~5分钟。

黏膜冲洗消毒:含有效碘250mg/L~500mg/L的碘伏稀释液直接对消毒部位冲洗或擦拭。

4.注意事项

外用消毒液,禁止口服。

置于儿童不易触及处。

对碘过敏者慎用。

密封、避光,置于阴凉通风处保存。

(六)含溴消毒剂

1.有效成分

溴氯-5,5-二甲基乙内酰脲,质量分数92%~95%,有效卤素(以Cl计)质量分数54%~56%。

1,3-二溴-5,5-二甲基乙内酰脲,质量分数96%~99%,有效溴(以Br计)质量分数107%~111%。

2.应用范围

适用于物体表面的消毒。

3.使用方法

物体表面消毒常用浸泡、擦拭或喷洒等方法。溴氯-5,5-二甲基乙内酰脲总有效卤素200mg/L~400mg/L,作用15~20分钟;1,3-二溴-5,5-二甲基乙内酰脲有效溴400mg/L~500mg/L,作用10~20分钟。

4.注意事项

含溴消毒剂为外用品,不得口服。

本品属强氧化剂,与易燃物接触可引发无明火自燃,应远离易燃物及火源。

禁止与还原物共贮共运,以防爆炸。

未加入防腐蚀剂的产品对金属有腐蚀性。

对有色织物有漂白褪色作用。

本品有刺激性气味,对眼睛、黏膜、皮肤有灼伤危险,严禁与人体接触。如不慎接触,则应及时用大量水冲洗,严重时送医院治疗。

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眼镜、橡胶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

(七)酚类消毒剂

1.有效成分

依据产品说明书。

2.应用范围

适用于物体表面和织物等消毒。

3.使用方法

物体表面和织物用有效成分1000mg/L~2000mg/L擦拭消毒15~30分钟。

4.注意事项

苯酚、甲酚对人体有毒性,在对环境和物体表面进行消毒处理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如有高浓度溶液接触到皮肤,可用乙醇擦去或大量清水冲洗。

消毒结束后,应对所处理的物体表面、织物等对象用清水进行擦拭或洗涤,去除残留的消毒剂。

不能用于细菌芽孢污染物品的消毒,不能用于医疗器械的高中水平消毒,苯酚、甲酚为主要杀菌成分的消毒剂不适用于皮肤、黏膜消毒。

(八)季铵盐类消毒剂

1.有效成分

依据产品说明书。

2.应用范围

适用于环境与物体表面(包括纤维与织物)的消毒。

适用于卫生手消毒,与醇复配的消毒剂可用于外科手消毒。

3.使用方法

物体表面消毒:无明显污染物时,使用浓度1000mg/L;有明显污染物时,使用浓度2000mg/L。

卫生手消毒:清洁时使用浓度1000mg/L,污染时使用浓度2000mg/L。

4.注意事项

外用消毒剂,不得口服。置于儿童不易触及处。

避免接触有机物和拮抗物。不能与肥皂或其他阴离子洗涤剂同用,也不能与碘或过氧化物(如高锰酸钾、过氧化氢、磺胺粉等)同用。


 

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

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

 

一、目的

为保证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的安全合理使用,防止因空调通风系统开启而导致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和蔓延,最大限度地保护使用者,特制定本指南。

二、运行要求

(一)当空调通风系统为全空气系统时,应当关闭回风阀,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

(二)当空调通风系统为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时,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应当确保新风直接取自室外,禁止从机房、楼道和天棚吊顶内取风;

2.保证排风系统正常运行;

3.对于大进深房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内部区域的通风换气;

4.新风系统宜全天运行。

(三)当空调通风系统为无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类似于家庭分体式空调)时,应当开门或开窗,加强空气流通。

 

三、管理要求

(一)新风采气口及其周围环境必须清洁,确保新风不被污染。

(二)对于人员流动较大的商场、写字楼等场所,不论空调系统使用运行与否,均应当保证室内全面通风换气;并且,每天下班后,新风与排风系统应当继续运行1小时,进行全面通风换气,以保证室内空气清新。

(三)人员密集的场所应当通过开门或开窗的方式增加通风量,同时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

(四)建议关闭空调通风系统的加湿功能。

(五)加强对风机盘管的凝结水盘、冷却水的清洁消毒。

(六)下水管道、空气处理装置水封、卫生间地漏以及空调机组凝结水排水管等的U型管应当定时检查,缺水时及时补水,避免不同楼层间空气掺混。

(七)当场所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当停止使用空调通风系统:

1.发现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

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类型、供风范围等情况不清楚。

(八)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空调通风系统的常规清洗消毒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 396-2012)的要求。可使用250mg/L~500mg/L含氯(溴)或二氧化氯消毒液,进行喷洒、浸泡或擦拭,作用10~30分钟。对需要消毒的金属部件建议优先选择季铵盐类消毒剂。 

2.当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时,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

 

一、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正常运行的飞机、火车、长短途客车、公交车、地铁、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感染防控,包括工作人员和旅行人员在公共交通工具上采取的消毒等技术操作。

二、工作人员操作指南

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公共交通工具工作人员需开展以下工作:

(一)做好物体表面消毒。日常情况下,应保持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环境整洁卫生,并采取预防性消毒措施;飞机、火车、地铁、公交车、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运行结束后,对内部物体表面(如车身内壁、司机方向盘、车内扶手、桌椅等),采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有效的消毒湿巾进行擦拭;座椅套等纺织物应保持清洁,并定期洗涤、消毒处理。

当公共交通工具上出现人员呕吐时,应立即采用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或消毒干巾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后,再使用新洁尔灭等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当有疑似或确诊病例出现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可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5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擦拭或喷洒消毒。地面消毒先由外向内喷洒一次,喷药量为100ml/m2~300ml/m2,待室内消毒完毕后,再由内向外重复喷洒一次。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

(二)加强通风换气。日常情况下,可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飞机、高铁、地铁等相对密闭环境,建议适当增加空调换风功率提高换气次数,并注意定期清洁处理空调滤网;短途客车、公交车等有条件开窗的公共交通工具,有条件时可开窗低速行驶,也可在停驶期间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当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在无人条件下选择过氧乙酸、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过氧化氢等消毒剂,采用超低容量喷雾法进行消毒。

(三)注意个人防护。日常情况下,建议工作人员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其他更高级别的口罩)和手套;一次性使用手套不可重复使用,其他重复使用手套需每天清洗消毒,可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即可。

当有疑似或确诊病例出现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个人防护。

(四)手卫生应加强手卫生措施,工作人员随时进行手卫生。可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然后消毒。

(五)设立应急区域。建议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设立应急区域,如飞机、火车、客车等后部三排座位,当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可在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

(六)健康宣教。持续开展公共交通工具上的防控健康宣教。

三、旅行人员操作指南

(一)佩戴口罩、手套。旅行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建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其他更高级别的口罩),旅行结束时及时弃用。有条件的旅行人员可选择佩戴手套,一次性使用手套不可重复使用,其他重复使用手套需注意清洗消毒,可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即可。

(二)手卫生。注意手卫生,旅行人员在旅程中应加强手卫生,旅程结束后需做手卫生。可选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然后消毒。

(三)注意保持距离。旅行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条件时,相互之间尽量保持一定距离。

(四)积极配合工作人员。日常情况下,听从公共交通工作人员的安排,做好个人防护。当有疑似或确诊病例出现时,听从工作人员的指令,及时自我隔离,听从安排进行排查检测,不可私自离开。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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