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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各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汇总(二)

择稿人员: 郑菲    |  发布日期: 2019-12-09   |   访问次数: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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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


《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关于依法服务保障长三角区域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近日,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本才、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宇、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共同签署了《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关于依法服务保障长三角区域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简称《意见》)。


  《意见》紧紧围绕党中央和最高检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着眼于长三角地区民营企业发展现状,从统一区域法律适用标准、改进司法办案方式、建立跨省协作机制三个方面作了可操作的、有针对性的规定。


  福建:


福建省法院发布《民营经济法律风险防控图解指南》


  近日,福建省法院发布《民营经济法律风险防控图解指南》,创新性地通过系列漫画的形式图解民营企业经济法律风险防控,以此增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对福建法院司法服务保障工作的“用户体验”。


  《图解指南》聚焦43项民企经济法律风险防控,每项均附有“相关法规及案例”的二维码链接,其内容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和福建法院典型案例等。福建省法院将向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赠阅5000册,同时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连载《图解指南》的全部内容,以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的方式扩大知晓率和传播度,做到不摊派、不滋扰、不增负,切实推动人民法院与民营企业之间“亲”而有信、“清”而有为。


  辽宁:


《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近日,辽宁省丹东市检察院制定出台《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在坚持依法、平等、全面保护理念下,制定以下内容:一是正确把握政策法律界限。对于查办涉企案件中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的新问题、新情况,注意听取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意见,及时向上级院请示报告。二是明确少捕慎诉少监禁理念。对涉民营企业案件,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不该采取强制措施的坚决不采取,坚决防止“构罪即捕”、“入罪即诉”。三是开辟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对重大疑难复杂涉企案件成立办案组,建立专门台账,实行定人、包案、保质效的办案责任制,做到快受理、快审查、快办理、快结案,防止案件久拖不结。四是强化涉民营企业案件的监督。立案监督工作着力纠正公安机关该立不立、不该立而立及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执行最高检开展的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专项行动;审判监督工作着力加强涉民营企业案件判决、裁定的监督,全力支持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五是依法打击侵犯企业财产权和人身权各类犯罪。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犯罪,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六是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和改进办案方式。检察建议是拉近检察机关与民营企业距离的纽带,通过换角度帮助涉案民营企业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问题解决,精准地提起诉讼。改进办案方式,进企业办案不开警车、不着制服,确保企业稳定生产经营。七是建立“六种机制”。即建立办理涉企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建立涉企重大疑难案件会商机制;建立检企联系工作机制;建立“大服务”机制;建立涉企宣传审批机制;建立涉企案件定期分析机制。全力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山东:


菏泽市印发《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15条》


  日前,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15条”。


  具体包括:1.除法定情形外,不得随意入企检查;2.推行“两不罚”,压减涉企行政处罚;3.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夯实民营企业质量基础;4.全面深化“助企护企”活动,提振民营企业信心;5.下放特种设备登记权限,降低民营企业制度性成本;6.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增强菏泽品牌影响力;7.着力培育知名药企,做强生物医药产业;8.扶持食品生产经营民营企业,提升“食安菏泽”美誉度;9.实施广告拉动战略,引领主导产业升级;10.实施小微企业“双升”战略,促进民营企业提质增效;11.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12.治理侵害民营企业利益行为,减轻民营企业负担。开展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垄断地位的经营者为重点对象,规范垄断领域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肃查处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行为;13.加强非公党建工作,引导担当社会责任;14.简化政务服务程序,优化再造服务流程;15.坚持刀刃向内整风肃纪自我革命,持续净化民企发展环境。


  四川:


《关于构建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协作机制的意见》


  近日,四川省法院、四川省工商联共同签署《关于构建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协作机制的意见》,为推动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意见》提出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推动市(州)、县(区)法院和工商联结合本地深化沟通联络,做到上下联动、务实高效;健全服务保障机制,深入开展法制宣传、适时开展联合调研、建立诉调对接机制等;强化沟通协作机制,其中,对工商联转送的依法应由法院受理的民营企业的申诉、控告,法院应及时督促办理,打造民营企业法治服务“绿色通道”。


  《意见》还要求,各级工商联将定期收集具有地域性、行业性、趋势性的民营企业重大涉诉情况,及时向同级法院反馈,共同做好提前预警和风险应对。各级人民法院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涉民营企业发展稳定的重大紧急情况,及时通报同级工商联。双方加强协作联动,合力做好涉民营企业重大风险防范,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广西:


《关于做好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通知》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下发《关于做好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自治区检察院组成专班,针对存在办案困难、影响大且典型的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案件挂牌督办;建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实行专人受理、优先受理、快速办结涉民营企业控告申诉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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