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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2019年度自治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择稿人员: 郭红丽    |  发布日期: 2019-02-27   |   访问次数: 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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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推荐2019年度自治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我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内经信服指字〔2018〕396号)的规定,现就推荐2019年度自治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盟市推荐的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10个,满洲里、二连浩特市推荐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3个。

二、示范平台的认定条件、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内经信服指字〔2018〕396号)规定执行,《管理办法》可在自治区工信厅网下载。

三、《管理办法》已将每三年复核一次修改为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17年1月前认定的第(1-5)批次示范平台已满3年,超过有效期,请于今年和各盟市新培育认定的示范平台一起组织重新申报。第6批示范平台,可在有效期满当年再次申报。目前在期的国家级示范平台不列入此次申报范围。

四、请各盟市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做好推荐工作,认真组织、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按时上报。对推荐平台申请报告要认真审核,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

五、请各盟市于3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自治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包括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光盘)一并报送自治区工信厅。

六、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是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工作的重要载体,是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已列入《内蒙古自治区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支持范围)》,因此各盟市推荐示范平台应当在创新服务模式,集聚创新资源,推进线上线下服务结合,促进服务与需求精准对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盟市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重点围绕上述条件,进行打分排序,结果按序在自治区工信厅网站公示。

联系人:工信厅服指处张小春

联系电话:0471-4825146       邮  编:010098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号党政综合楼842室

附件:推荐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2019年2月20日

 附件:推荐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盟市推荐单位名称:

 

 

 序号

  平台名称

服务机构名称


申请示范平台服务功能类别(不超过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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