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文指导做好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工作
选稿人员:褚辰 | 发布日期:2026/9/10 14:13:02 | 浏览次数: 18
记者从国家卫生健康委获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年版)》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为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近日发布《关于做好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促进基本药物公平可及、合理使用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健全用药供应目录评估机制,持续优化和规范用药结构,促进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施后2个月内完成本机构用药供应目录的更新调整(具体到通用名、剂型、规格),按照积极规范配用原则,优先配备基本药物。紧密型医联体(包括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要强化统一用药目录管理,及时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种类。
《通知》要求完善基本药物优先使用机制,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药品使用监测数据和地方实际,统筹指导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确定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量占比、基本药物使用量占比、使用金额占比以及处方占比,并逐年提高。
《通知》提出,要深化药品使用监测和评价管理,加强药品使用监测数据分析和评价结果转化应用,促进基本药物精准合理使用,持续规范药学服务。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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