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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数字化有利于治理智能化

选稿人员:孙志鹏   |   发布日期:2020/11/6 9:59:37   |   浏览次数: 653


  • □ 法治时评

    □ 凌锋

    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发布《关于推进电子劳动合同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继1986年10月《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之后,延续30多年的纸质劳动合同将逐步进入电子化时代。

    劳动合同关系到千万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互联网时代诞生的很多新业态,提供服务的劳动者往往身处各地,对于劳动合同的形式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新要求。比如分支机构众多的大型企业、分布全球的跨国公司等,都有远程签署劳动合同的需求。通过电子劳动合同的运用,不仅可以克服距离的限制,也能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劳动用工管理模式。

    电子劳动合同的效力在法律上也不存在障碍。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针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标的物交付时间也作出了规定。

    推行电子劳动合同有利于用人单位降本增效,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率。从更高层次来看,电子劳动合同的运用是数字治理的重要表现。《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强调“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就此而言,电子劳动合同通过技术和法治的有机融合,有利于提高劳动关系治理的现代化水平,推进数字社会建设。

    合同数字化有利于治理智能化。但“可以用”并不等于“能用好”。毕竟电子劳动合同涉及到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第三方电子劳动合同签署服务机构等多方利益主体,加之又是一个新事物,必然要在应用中不断完善,相关的配套机制也要逐步健全。但我们相信,只要用好法治方式,不断推动劳动合同数字化,提高劳动关系的数字化治理水平,就一定能够让电子劳动合同在促进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规范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 责任编辑:刘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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