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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司法厅创新举措进一步推动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塔群”建设

选稿人员:郭红丽   |   发布日期:2019/10/14 18:04:20   |   浏览次数: 1377


  为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服务网络,不断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向纵向延伸,切实提高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实效,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百姓少跑腿。内蒙古司法厅于近日发文建立了覆盖全区各盟市、旗县(市、区)司法局,苏木乡镇(街道)司法所和各行政嘎查村(社区)五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微信塔群”平台,以实现群众“少跑腿”、服务“全天候”、普法“零距离”。

  建立五级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塔群”是内蒙古司法厅适应新媒体时代需要,突出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的一项重要举措。文件下发后,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制,确保了“微信塔群”建设工作落地落实。截至目前,一级“微信塔群”群已建成运行,二、三级群开始试点运行,四、五级群正逐步建立。

  据了解,一级“微信塔群”作为“塔尖”率先运行,群成员由司法厅机关相关处室(局)负责人、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工作人员;各盟市司法局领导,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及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文件上承下达;及时反馈、解答和协调解决“微信塔群”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听取有关工作意见和建议;指导督导各级“微信塔群”建设工作。二、三级“微信塔群”作为“塔身”试点运行,群成员由各盟市、旗县(市、区)司法局领导,相关科(股)室负责人,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股)工作人员,所辖各司法所负责人,法律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等组成。主要负责通过视频、音频、图片、文字等形式,推送发布以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重要文件、法律解读、法治动态等法律资讯,带头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四、五级“微信塔群”作为“塔基”全面运行,由各苏木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所辖各嘎查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负责人、法律顾问、各嘎查村(社区)支部书记、调委会主任、各嘎查村民小组组长、党员、户主代表等组成。是直接面对群众,负责全面了解群众法律需求,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帮助群众解决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法律问题,为群众提供便利化的法律服务。

  为深入发挥“微信塔群”平台功能作用,积极推进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法律服务等多项功能融合,内蒙古司法厅细化举措,进一步推进“微信塔群”工作平台建设。

  一是发挥“微信塔群”政策解读、工作交流、学习宣传的作用。通过在群内发布政府政策动态,司法行政工作资讯和典型工作经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法律问题,法治宣传、法律法规等资讯信息。引导各级干部及群众及时了解政府中心工作,交流工作经验和学习最新法律法规等知识。

  二是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拓宽“微信塔群”法律服务能力。依托“微信塔群”平台,以群内及时发布常用法律法规、各类法律风险预警等信息开展普法活动;加强律师入群工作,通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顾问,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诉求,提供典型法律个案指导、代写法律文书等法律服务。

  三是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律顾问要通过“微信塔群”了解社情民意。涉及可能引发的重大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社会风险等问题,要及时上报,并组织人员积极化解。同时要加强对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的调度指导、监督检查。

  四是规范考核制度。把“微信塔群”的管理和运行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纳入对盟市司法局、旗县(市、区)司法局、司法所、法律顾问等工作的相应考核内容之中,与其他业务工作同要求、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

  五是建立运行情况通报制度。各级微信塔群每月定期汇报“微信塔群”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和为群众解决具体问题等情况,及时汇报运行过程中的创新举措、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

  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五级“微信塔群”平台自运行以来,已建立9907个群,群成员人数达205609人,共发布和推送法律法规等相关信息75960条,上报和反馈信息64265条,解答法律问题756个,链接司法行政等新闻报道60余条,“内蒙古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累计总阅读量已突破556万次。随着五级“微信塔群”平台的建立,已初步形成全业务、全时空,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良好公共法律服务氛围,成为助推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不断深化与提质增效的新动力。

    来源:内蒙古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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